高虹安因詐領助理費案遭北檢起訴,許多人可能還是不太清楚到底怎麼回事。
公費助理,就是國家出錢幫你養助理,協助立委問政、處理選民服務等工作。
自費助理,就是立委自己出錢聘的助理。
兩者能調動的公家資源相同,差別只在薪水是立委自己出還是國家出。
公費助理部分,立法院給每個立委辦公室的人事費約42萬5千元,可以聘8-14位助理。另外每個月再提供約8萬5千元的加班費給立委辦公室申報。
這邊有個比較特別的狀況是,理論上立委是立委助理的雇主。但因為過去許多民意代表把應該給助理的薪水中飽私囊,或挪做其他用途,構成「#詐領助理費」的狀況。所以立委辦公室的人事費,不會直接由立委分配,而是立法院直接匯到每個助理的戶頭。
精確一點講,公費助理是「立法院聘的助理」,然後由立法院調撥給立委使用。
也因為這樣的制度,所以如果立委辦公室的人事費、加班費沒有請到上限,例如說一個月加班費的上限是8萬5,但你這個月只報到6萬5千元,那剩下的兩萬就沒有,也不會再回到立委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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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這次會被起訴,最主要的原因,是檢方認定高虹安和行政主任講好,先把幾位助理的加班費申請到上限。然後再由主任去通知助理,使用他們的名字超額請領加班費,多出他們實際應得的部分要繳回,供高虹安使用,也就是注入到所謂的「公積金」。
這樣的行為,就構成了虛報/浮報助理費,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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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高虹安在政論節目上為自己辯護,她不斷強調,她的助理工作都非常認真,絕對都有工作事實。早上七點半要開黨團會議、週末還要陪她出差到台中,助理的工作非常辛苦非常認真,不只有加班,而且絕對加好加滿,一個月的加班時數上限46小時報到滿都不夠,所以絕對沒有詐領的問題。
我相信,這是高虹安為了脫罪所想出的說詞,但從這套說詞,我們更能看出整件事的價值錯亂之處。
按照高虹安的說法,她的助理工作非常認真、非常辛苦,不只加班,還加班到時數超過加班費申請上限,真的要算的話還少領薪水了。
然後,高虹安回報這麼辛苦、這麼認真的員工的方式,就是叫他把薪水捐出來給辦公室買公物、給高虹安洗頭。
蛤
太誇張了,太離譜了,這就是民眾黨的勞權精神嗎!?
呼叫賴香伶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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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到底有沒有加班事實,加班費有沒有浮報,這個要等法院進一步認定。
但從起訴書中的內容,真的很難想像這出自一個自我標榜進步、新政治的政黨。
高虹安個人的現金存款,超過1200萬。
國家給立法委員每個月的薪水,是19萬。
除了公費助理的人事費之外,立法院還有給立委其他補貼,包括油料費、文具費、事務費、服務處租金補貼等等,一個月總共加起來將近8萬元。
每個立委上任時,也能得到一筆30萬元的辦公室裝修費、加上5萬元的家具採買費用。
除了上面林林總總公家補貼,永齡基金會還再加碼,一個月付10萬給外部公司協助高虹安問政。
這樣資源豐沛的立委,不要說辦公室的公用設備如冰箱、咖啡機等本來就該老闆出了。竟然連洗頭、買雙眼皮貼、個人餐費、卸妝棉等私人用途,都要從「公積金」,從助理回捐的薪水開支。
然後,面對質疑,竟然還能開記者會、上政論節目,臉不紅氣不喘地說:
「是助理自己願意捐!這有什麼錯!」
這到底是什麼世界?
這樣的人,號稱要給台灣帶來更好的政治?
請教各位,如果您們在外面職場,主管來問你,辦公室要添購新的家具了,希望你捐一些薪水出來。難道你不會在第一時間,在心裡噴罵出WTF?難道不會覺得J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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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被問到裝潢費、咖啡機、冰箱為什麼不自己出,高虹安的回答是「法律上的見解是,立委辦公室的東西,沒有一定要立委出」。
哇賽,連法律沒有規定這種大絕都開出來了。
是,法律確實沒有規定立委辦公室的東西一定要立委買。
如果法律連這種事都要規定,我想立法院也差不多要完蛋了。因為我們社會上的法會永遠立不完,也顯示這個社會的成員無能到連這種事都需要動用法律規定。
辦公室的裝潢、器具由辦公室支出,本來就是這樣。難道這是一個很高的標準嗎?
政治人物離常識有這麼遙遠嗎?
事實上,連現在要寫一段文字,來解釋為什麼法律沒有規定「立委辦公室的東西一定要立委買」這麼荒謬的題目,都令我感到無比荒謬。
「法律沒有規定」……Seriousl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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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標榜自己是清廉、勤政的第一品牌,但當高虹安被起訴時,沒有人檢討,全黨從黨主席柯文哲由上至下,全部跳下去力挺。
「清廉」這兩個字隨著高虹安被貪污罪起訴,已經遭到重重一擊。
「勤政」?
如果勤政意味著叫助理回捐薪水,意味著「法律沒有規定不行就沒關係」。那這樣的勤政,實在很難讓人感受到改革的氣象,也感受不到什麼高道德標準。
政論節目《新聞面對面》主持人謝震武,小武哥,之前在節目上有段話說得很好:「政治人物講的話,不是講給自己聽,是要講給所有民眾聽的。」
這句話當時說得很對,現在再送給民眾黨,也同樣說的很對。
作者/吳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