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廢除考、監議題討論已久,主張廢除的人認為監察院根本無法中立行使職權,比較像是用來酬庸的單位,甚至淪為政治打手。對於考試院則較少討論,主要是認為職能有些雞肋,不妨可以直接併入行政院。但廢除考、監需要經過修憲程序,以目前的修憲門檻來說勢必得先取得民進黨與國民黨的共識。
但對國民黨來說,五權(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分立的憲法可說是中華民國的神主牌,怎麼可能說廢就廢。在無法取得共識之下,監察院跟考試院就只能維持現狀嗎?監察院與考試院就只有廢除與不廢除的選項嗎?
目前監察院最大的爭議就是監察委員的任用,基本上在立法院一黨獨大的情況下,監察委員的任用完全可被執政黨掌控,恐怕早已失去獨立行使職權的立意。那麼如果將監察委員改為民選,並且由每個縣市各選出一名委員。這樣不僅具有獨立性及民意基礎,還能有效的去反應各地問題與民眾聲音。
況且如果真的廢除監察院,還得面臨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立委職權過大,以及工作量過多。在沒有像西方國家一樣,採取能彼此相互制衡的雙議會制度,立院恐怕凌駕於行政,這也是部分人主張保留監察院的原因。
至於考試院的部分,本身問題不大,憲法也沒有規定需要設置幾個考試委員,如果真的要節省開支的話,就減少委員數量,並讓這些委員兼任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等職務。上述這些改革只要經過立法院修法就能達成,且在2019年也曾經修法減少委員數量過。
也就是說,我們未必真的要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才能解決問題。反而該認清現況,找出一個務實的方法來尋求兩黨共識,最終修改出一部「具有台灣特色的五權憲法」。才不會讓民眾覺得修憲只聞樓梯響,不見具體作為。
作者/楊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