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結合公部門、非營利組織、宗教團體、社區、失智者與照顧者,形成任務與夥伴團隊,進而推動多元化的融合社區活動;需要一個國家層級政策制定與地方雙向合作,擴大資源共享。
多數人不太認識失智症,也將安置失智症患者的失智症長照機構(包括日照中心與安養院),視為是一種嫌惡設施,以致多數人敬而遠之,如何改善失智症長照機構,成為台灣這個高齡化社會的重要課題之一。失智症長照機構到底要如何改善改變呢?
首先,依據衛福部統計,國人十大癌症死亡率之首就是:氣管、支氣管和肺癌,而老人家的上呼吸道與支氣管功能都已經退化,很多老人家都容易反覆出現肺炎;其次,失智症長照機構本來就擔心裡面失智症的老人家,胡亂走動以致走失或是墜樓,所以門窗緊閉,這將不利失智症長照機構的收容環境。
加上失智症長照機構都是縣市政府委外的民營機構,經營成本上錙銖計較,不太可能多投入成本加以改善硬體環境,以致加重人們的嫌惡設施印象。看看歐洲的經驗,對失智症者的「觀念的不同」。他們與所有人同樣是社會公民,能透過社區參與,促發社會動能與社區營造,加乘累積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
例如:「歐洲基金會失智策劃小組」(EFID)推行失智友善社區計畫時,指出四個關鍵要素:透過全面教育建立應對失智者的正確觀感與態度;失智者是社區的一份子,並非醫療資源與公共服務的被動享受者;要結合公部門、非營利組織、宗教團體、社區、失智者與照顧者,形成任務與夥伴團隊,進而推動多元化的融合社區活動;需要一個國家層級政策制定與地方雙向合作,擴大資源共享。
其中,首要重視的第一步,就是將失智者視為「有特殊需要」的一般公民,能夠融入社區、參與活動、做出貢獻,是一項「社會資本」,而非社會成本,進而失智友善社區就不是一個嫌惡設施,也就有了改善環境的契機。
相信,只要觀念改變,失智症老人不會是社會負擔,失智症長照機構將也不會再是嫌惡設施,將可以加以改善與改變。
作者/ 孫榮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