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上個月止,台灣疑似因接種新冠肺炎疫苗後嚴重不良而致死案例,已經破千例!有的死者家屬雖已提出藥害救濟,卻無任何官員負責,也無任何獲得賠償或補償,是否有失公平正義?針對接種新冠肺炎疫苗後的死亡民眾,難道政府權責機關不該提出補償或賠償嗎?
或是,接種新冠肺炎疫苗死亡的人,是不是每個人都是有慢性不良疾病?還是,讓民眾自行尋求藥害救濟給付,就是政府的處理方法嗎?
不論是中央政府或是新北市政府,針對因疫情導致家庭生計受影響或因隔離治療不幸死亡無力殮葬之民眾,編列急難紓困救助金,這是政府應該做的事。但是,台灣為何至今都沒有一個接種新冠肺炎疫苗死亡賠償的案例,就算是「補償」,政府也沒有做?
事實上,由於施打疫苗後身體產生副作用的疑慮一直都在,世界衛生組織就有敲定一項「無過失補償計畫」,透過COVAX取得並施打新冠疫苗而出現嚴重副作用的92個較貧窮國家民眾將可獲「補償」。
再看看台灣對流感疫苗死亡案例的處理,民國105年5月31日,一位民眾疑似接種流感疫苗2年後死亡,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衛生福利部「賠償」。
還有,衛福部食藥署歷經近1年修法,將「藥害救濟給付標準」,修正死亡給付上限從200萬元整調高至300萬元。
借鏡COVAX作法、台灣過去處理流感疫苗2年後死亡賠償案例;還有,台灣最近將藥害救濟死亡給付,由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難道,不該針對接種疫苗後死亡擬定一個「補償方案」?
針對疑似接種新冠肺炎死亡的賠償或補償問題,政府總是甩鍋給死亡者的本身疾病問題,筆者主張:衛福部與地方政府有關單位,應儘速邀集專家學者,研議針對接種新冠肺炎疫苗死亡的「補償方案」,以符公平正義!
作者 / 孫榮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