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就這樣在存留既有黨名、黨產及黨組織的情況下,在民主化後的中華民國.台灣繼續作為有力大黨、影響台灣的社會及公共場域,甚至在2000年起還逐漸與中國接近,順應中國對台灣毫無道理可言的主權聲索,甚至公然在台灣社會從事各式各樣的活動,以與中國的對台輿論操作及破壞滲透等舉措相呼應。因此,台灣人絕不能讓威權時期以國家統治機器迫害台灣人、2000年後漸次徹底淪為中國在台僕從的中國國民黨,逃過對其威權時期舉措的檢視與究責;中國國民黨當前與未來的領導層,也不應該繼續文過飾非,用各種方式掩蓋自己所應面對的責任與罪行。
近日,有媒體報導「民進黨籍台中市第六選區立法委員黃國書(敬稱略)曾於戒嚴時期參與學運時,擔任中華民國情治當局監控學運活動及相關人士的線民,並因此在幾個月前遭其所屬的新潮流派系除名」一案,隨後黃國書在臉書個人帳號發文承認確有此事,宣稱「當時係為保護自己及往來對象安危,而不得不接受情治當局要求、向其提供情資」,並正式宣示將為此退出民進黨及該黨立院黨團運作,且將於2024年任滿後放棄連任,餘生將從事文化公益活動、為社會服務。
台灣社會要怎樣看待「黃國書線民事件」?在認知到這是一起轉型正義事件的基礎上,要怎麼樣去進一步評價黃國書本人從擔任線民起到現在的一連串舉措,要怎麼看待未來可能會出現的更多黃國書們,對於製造出黃國書們的威權體制及其遺緒,又該有什麼態度與實際作為?
首先先討論黃國書本身的問題。
以普世的標準來看,確實無法要求個人在面對不義的政府當局威壓當前時,都有足夠穩健的心理素質來承擔來自國家機器的壓力,但個人是不是一定要一味屈從於不義的國家機器的要求,中間還有很多操作空間,最粗淺的講法是這樣的,「身為柏林圍牆東德守軍的你,面對上級『開槍射擊逃脫者』的命令時,你被迫開槍,但你可以將槍口抬高1公厘、讓逃脫者有逃出生天的機會」;而且「有一些人在不義的國家機器威逼下,依然堅持下來,並未受國家機器要求出賣他人或提供情資」也是事實。
毋寧該這麼說:個人在面對國家機器威壓的時候,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做出他所認為的最適切選擇,但也必須為這個選擇在未來所帶來的後果負起責任,堅持下來的人在民主化後固然應該獲得社會的正面評價,但沒堅持住的人也應該在民主化後,坦白面對那個當年沒堅持住的自己、以及因為自己沒堅持住對周圍他人所造成的各種問題,不應該長期對所屬政黨黨內及社會大眾長期隱瞞該段過往,因為「面對威權體制威壓時的個人態度」這件事,會影響到社會大眾對他的判斷,判斷他是否有足夠的精神韌性及道德品質從事公共事務,是明顯具有公共性的事項。
因此黃國書的錯誤在於太晚向社會坦承「曾經擔任中華民國情治機關線民」的過去,如果沒有及早向社會揭露此般過往的覺悟,那麼甚至一開始就不應該從事公職,更不應該隱瞞過往、多次參選公職民代,不僅消費他所屬政黨與同黨人士對他的信賴、利用黨的資源為自己謀取更大的政治權力,並因此影響到公眾對他的判斷與信任。
當然,以對於中華民國威權體制有基本了解的人來說,「台灣社會各界—尤其是與公共事務高度相關的政界及公職等領域—極有可能存在大大小小的黃國書們,長期且繼續隱瞞他們為威權體制以線民身份效力的過去,並扭曲台灣社會公眾對他們道德品質等等的判斷」,這應該是基本常識,因此台灣社會不應該存有「黃國書事件只是個案」的錯覺,社會應該形成一種輿論壓力,除了要求民進黨政府採取類似德國「史塔西檔案局」的作法,設置常設機關以保存並整理中華民國情治單位的資料、並在適當範圍內開放公眾查閱;也應該要求所有曾經經過那段時代,而且確有受中華民國情治當局指揮擔任線民、從事對內政治偵防的過往的公共領域人物,向社會大眾充分揭露其過往行跡,這樣的要求也不應因所屬政黨或任職機關單位而異。
但除了檢討曾經受威權體制影響的個人們以外,也不該從檢討當中脫逸的是:當初是什麼樣的機制,導致一定數量的個人成為情治機關的線民,甚至成為國家體制迫害他人的幫凶?
眾所皆知的常識是這樣的,至少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民主化以前,中華民國與身為其長年執政黨的中國國民黨,具有「黨國一體」的性質,甚至可以說「中國國民黨是有國家機器為其所用的政黨」也不算過份,中國國民黨的最高層們,不僅能夠透過這套黨國機器來指揮軍警情特系統,軍警情特系統也有黨的組織在其中,可以說中華民國、中國國民黨,以及具體迫害台灣人的軍警情特機關單位之間,三者是密不可分的關係。
但台灣的問題在於:中國國民黨及其主事者,在台灣所謂寧靜革命的民主化以前,並未如同當年東歐鐵幕崩壞後的各國共黨般,在民主化後受到一定程度的究責及法律追訴,中國國民黨甚至連自我改組更名—類似於1989年前後東歐轉型過程最溫和的匈牙利共產黨,自我改組並更名為匈牙利社會黨那樣—也沒有,就這樣在存留既有黨名、黨產及黨組織的情況下,在民主化後的中華民國.台灣繼續作為有力大黨、影響台灣的社會及公共場域,甚至在2000年起還逐漸與中國接近,順應中國對台灣毫無道理可言的主權聲索,甚至公然在台灣社會從事各式各樣的活動,以與中國的對台輿論操作及破壞滲透等舉措相呼應。
因此,台灣人絕不能讓威權時期以國家統治機器迫害台灣人、2000年後漸次徹底淪為中國在台僕從的中國國民黨,逃過對其威權時期舉措的檢視與究責;中國國民黨當前與未來的領導層,也不應該繼續文過飾非,用各種方式掩蓋自己所應面對的責任與罪行。
筆者情感上很希望「黃國書線民事件」是最後一起被揭發的威權時期線民案,但衡諸歷史事實,這很明顯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面對這段現代史的過往,台灣社會該有一套標準作業程序式的流程來處理這些問題,筆者本文的架構只是極為粗淺的看法,希望能夠拋磚引玉、激起更多更有意義的討論。
作者 / 吳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