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政策形成更是能量有限,刪除第7條果真成功,政壇有無餘力監督其他真正的法治問題?法律人若想維護人權、發揮專業良知,麻煩監督政府切勿通靈,先看看防疫措施的法律文件吧!
為什麼?一直被法界說違憲戒嚴的COVID-19特別條例第7條,只用了4次。真如論者去修法,在野立委幫忙打架刪除此條,果真就能邁向法治與人權境界?打倒大魔王,防疫措施的違法迎刃而解?
全國各級警戒、高風險國家入境收費集中檢疫、被疫調匡列隔離、確診強制入院治療、電視廣告的指揮中心宣導、成立「口罩國家隊」…這些深入我們生活的日常,有哪些是依據特別條例第7條?答案是:一個也沒有。
防疫法治大有問題:長期第三級警戒已經快逼死餐廳、服務業、娛樂業,指揮官只會開記者會抓假訊息,要鬆綁措施就甩鍋給地方政府。政府開始要求民間業者監控員工,定期作篩檢,但是誰該出錢,法源何在?各部會寫「指引」,幫忙推銷民間業者開發的「台灣社交距離app」,但此app運作原理,宛如要求確診者自己在額頭上寫「我曾確診請小心」,法源何在?為何某些行業開放、某些續禁,大家都質疑不平,開放復業條件又是什麼,法源何在?指揮中心的明令公告,與事後記者會解釋的禁令內容,常常莫衷一是。
老百姓快瘋了,深究禁令合法性都有問題,上一段卻沒有一項是明令引用特別條例第7條。偏藍律師、偏藍前獨立機關委員、藍營智庫,紛紛一口咬定是凌駕一切帝王條款害的。可是這種看法,只是寫在立法理由欄,未見諸法條,甚至第4條第2項:「…員工之薪資金額已適用其他法律規定之租稅優惠者,不適用前項規定。」,明示這條是補充法,要其他法律都不能用才輪得到。
法理上、實務上,特別條例第7條都不是這些法律人口中萬惡凌駕一切的條文,許多藍營人士還耽溺在立院修法v.s緊急命令的舊爭議不肯認輸。實情是,93年修傳染病防治法時,就把一大堆SARS特別條例裡,中央指揮官制度寫入。就算刪除特別條例第7條,陳時中一樣很快樂。
對抗威權政府藐視法治非童話,無法打倒一個大魔王,從此幸福快樂。現實中,政策形成更是能量有限,刪除第7條果真成功,政壇有無餘力監督其他真正的法治問題?法律人若想維護人權、發揮專業良知,麻煩監督政府切勿通靈,先看看防疫措施的法律文件吧!
作者 / 黃靜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