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部分的警察都是奉公守法,嫉惡如仇,用同理心在執法,但也有少部分的老鼠屎,欺善怕惡,看心情在執法,簡直是有牌的流氓,希望有關單位可以加強警察的法律素養教育,並針對基層警員的表現詳實考核,獎善罰惡,看到社會弱勢,多一點同理心,遇到惡勢力,嚴正執法,這才是身為人民保母該有的形象。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日前在臉書發文:「你有吃過3000元的蛋餅嗎?」,這不是業配,也不是kuso,而是一名水電工在騎樓通風處吃早餐,卻被警察依據傳染病防治法,開了一張3000元的罰單,當下該名工人據理力爭,警察還是堅持開單,要工人自己想辦法申訴,最後衛生局裁定不罰,陳其邁市長也在記者會重申,工人和外送員只要符合相關規定,請大家不要拍照檢舉及開罰,但筆者狐疑的是,這些特定人員戶外用餐規範,早在6月底,市政府就公告了,為何一個謹守規定的小市民,還是被開單呢?
事實上,三級警戒之下,餐廳不開放內用,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各地方政府,早已針對在外面工作的特定人員的用餐標準做出調整,警察不管是接到民眾檢舉或是巡邏經過,發現有人脫下口罩用餐,都應該根據當下情況判斷是否達到非開單不可的標準,而不是抱持著「寧願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任何一個」的心態,「反正民眾自認沒有違規,大可以去申訴」的這種上位者的權重心態,3000元對一個工人來說,可能是兩天的薪資,申訴要自己去調監視器,要請假跑相關單位,曠日廢時,浪費行政資源,假使最後民眾申訴成功,那麼原始開單的警員是否也要類似職棒執法裁判一樣被記點,累積一定的點數之後,據此詳實考核該名警員的考績,如此一來,方能杜絕警察濫權的情況呢?
再者,警察執法的標準不能因人而異,柿子挑軟的吃,就筆者的經驗來說,之前半夜一點,鄰近住家的宮廟因為宗教活動燃放鞭炮,打電話請警察過來處理,半個小時過去了,結果令人大失所望,沒有任何警察前來處理;日前發生的台北市黑衣人闖進派出所破壞公物,結果一夥人竟然大搖大擺的揚長而去,都讓我對警察的執法標準打上問號?我相信大部分的警察都是奉公守法,嫉惡如仇,用同理心在執法,但也有少部分的老鼠屎,欺善怕惡,看心情在執法,簡直是有牌的流氓,希望有關單位可以加強警察的法律素養教育,並針對基層警員的表現詳實考核,獎善罰惡,看到社會弱勢,多一點同理心,遇到惡勢力,嚴正執法,這才是身為人民保母該有的形象。
作者 / 具代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