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有公民投票法的規定下,為了不重蹈先前大敗的經驗,政府應提出相應的對案,來讓支持者在8月的公投投票時,有比現行公投版本更好的選擇。…政府也應提出更好的方案,讓人民毋須在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育只能二選一。…政府若藉由提出對案,以及舉辦政策說明會,讓人民更了解政府施政上遇到的挑戰與必需權衡的難處,這亦是民主政治的前進過程。
目前為止,由民間及國民黨發起的三個公投案分別都通過連署的安全門檻,可望成案,並於8月底進行全國性的公民投票。
不少民進黨支持者擔憂會像三年前的11月24日一樣,在公投綁地方大選的情況下,國民黨透過公投案的議題設定,利用人民難以對公投案資訊深入了解的特性,讓民眾一併在地方選舉對政府投出不信任票,導致執政黨的大敗。
儘管這次公投案能成案,是因為執政黨在公投案連署過程的判斷失準,忽略了藻礁等環保議題容易引起年輕世代的支持,而沒有積極的反動員。在2月底各大學開學之後,許多學校師生在校園內成立一個個連署站,口耳相傳下蒐集到不少大學生的連署,光是在全台40餘個校園就收到4萬5千多份連署書,而連署量最多的東海大學收到5570份,其次為台大的4578份,以及政大的4230份,小看民間動員力量的情況下,使藻礁連署在一開始不看好的情況下,最後卻成為連署數最多的公投案。
然而,除了國民黨以外,並非所有支持連署的民眾都是基於反對政府政策,而是在沒有其他選擇下,選擇訴諸於連署來向政府表達心聲。
根據公投法第十四條規定:「行政院對於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之事項,認為有進行公民投票之必要者,得附具主文、理由書,經立法院同意,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民投票,不適用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十九條規定。」
公投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是什麼呢?是「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也就是政府有權就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政院提案經立院通過,就能提出公投案。
因此,在現有公民投票法的規定下,為了不重蹈先前大敗的經驗,政府應提出相應的對案,來讓支持者在8月的公投投票時,有比現行公投版本更好的選擇。若為了能源安全考量,政府也應提出更好的方案,讓人民毋須在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育只能二選一。即使目前的公投機制並非人民參與的最好選擇,但政府若藉由提出對案,以及舉辦政策說明會,讓人民更了解政府施政上遇到的挑戰與必需權衡的難處,這亦是民主政治的前進過程。
作者 / 鹿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