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因為外在國際局勢所囿,預期美國現政府未來4年對台灣最好的情況,將會是鴨子划水式不聲張地增強美台雙方的實質關係,不希望台灣現政府採取過大的動作影響印太局勢的安定,不過目前台灣能夠做的是政府、各界有識者與民間團體分進合擊,使「認知到台灣主權現狀、並支持在條件成熟後透過住民自決程序建國制憲」的理念成為台灣社會最大公約數,台灣內部整備好後,才能以最佳狀態迎接外部條件的成熟,進而建立台灣人自己的國家。
報載,台灣制憲基金會於1月23日集結上百團體,成立「台灣新憲聯合陣線」,台灣制憲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先生並在成立大會上呼籲盡快制定台灣新憲法。
筆者認為中華民國憲法歷經多次修憲,確實已經到達它的系統極限,依據該部憲法的現行修憲程序,最後公民複決門檻已經高到「即便投票率達到7成、贊成修憲的票數達到7成」也過不了的程度,台灣確實需要一部全新的憲法,但從國際法上的角度來看,為求主權明確,建國是制憲前不可避免的先行程序。
對國際法有基本常識的台灣人都應該知道一個事實:舊金山和約第2條只規定「日本國放棄台灣與澎湖群島主權」,並未規定由誰繼受台澎主權,中華民國佔領台灣的原始權原係來自於1945年東京盟軍總部所頒布的一般命令第一號,雖然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因國共戰爭全面潰敗而遷往台灣台北,但中華民國政府嗣後並未因舊金山和約或日華台北和約等任何有效國際條約繼受性的取得台澎主權、亦未透過任何住民公投的方式將台澎主權收歸其所有,換言之現在台澎主權仍未終局確定。
要使台澎主權依據住民自決原則獲得終局確定,可依照1945年後亞太各國實例,如南韓、前日本帝國南洋廳轄下各群島獨立為三國(密克羅尼西亞聯邦、馬紹爾群島與帛琉)及一個自由邦(美屬北馬里亞納群島自由邦)、東帝汶等。
韓國係基於聯合國韓國委員會同意,由美國在朝鮮軍政廳在其實際控制的北緯38度線以南朝鮮半島及其附屬島嶼單獨舉行制憲國會選舉,由制憲國會制定大韓民國憲法、進而成立政府,雖然程序不若後來的住民公投嚴謹,但可以肯認該次制憲國會選舉具有使韓國人確定建國的公民總意的意涵在內。
1970年代後期至90年代初,美國對二戰結束後由其受聯合國託管理事會授權託管的前日本帝國南洋廳轄下各群島,即依據住民自決原則決定其主權歸屬,陸續在各群島舉行「是否支持密克羅尼西亞聯邦憲法」的公投,因馬紹爾群島及帛琉否決該部憲法、決定分別自行建國,最後產生三國(密克羅尼西亞聯邦、馬紹爾群島與帛琉)及一個自由邦(美屬北馬里亞納群島自由邦)。
東帝汶在葡萄牙於1974年康乃馨革命後陸續放棄海外殖民地拋棄其主權、又經印尼佔領近24年後,1999年在聯合國監管下透過住民自決公投建國。
所以主權歸屬尚未獲得終局確定的台灣,以比較國際法的角度來看,也有權利以住民自決模式啟動建國程序。
雖然目前因為外在國際局勢所囿,預期美國現政府未來4年對台灣最好的情況,將會是鴨子划水式不聲張地增強美台雙方的實質關係,不希望台灣現政府採取過大的動作影響印太局勢的安定,不過目前台灣能夠做的是政府、各界有識者與民間團體分進合擊,使「認知到台灣主權現狀、並支持在條件成熟後透過住民自決程序建國制憲」的理念成為台灣社會最大公約數,台灣內部整備好後,才能以最佳狀態迎接外部條件的成熟,進而建立台灣人自己的國家。
作者 / 黃俊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