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重點是,同一套罷免制度搭配不同的選區設計,本來就難以達到設計原意,因此在這兩次罷免案之後的反思,不只是選舉門檻太低,而是要思考如何設計出一套能夠反映民意變遷的制度,朝這個方向改革,才不會顯得因人設事,而是真正的貼近民意。
2020年6月,台灣迎來首次的縣市首長罷免成功案例,支持罷免韓國瑜的同意票為939,090票,超過高雄市選舉人數四分之一以上,且同意票高於不同意票,成功罷免。
2021年1月,王浩宇成為六都第一位被罷免的市議員,同意票84,582票,超過中壢區選舉人數四分之一以上,且同意票高於不同意票,亦成功罷免。
許多藍營支持者認為是罷韓後第一次選民的反撲,而綠營則認為罷免門檻太低,事實上,這兩次的罷免投票背後真正的問題是出在選舉制度的不同,卻適用同一套罷免制度。
台灣的縣市選舉採單一選區制度(SMD, Single-Member-District System),亦即該選區只會選出一位當選者,而議員選舉則是複數選區,只要超過該選區最後一名當選者的票數就算是當選,而所有當選者票數亦不會相同,若該選區有超級吸票機,最後一位的當選門檻則會相當低。
照理來說,複數選區相對多數決(SNTV, Single non-transferable vote)的制度設計有利小黨選出代表,但當談到罷免時,小黨卻反而容易成為首位被淘汰的人。這樣的罷免制度就如同,在單一選區中,兩個選手互相較勁,要成功打倒對方不只是要全力把自己的支持者動員出來,也要成功策反對方的支持者。在韓國瑜罷免案的案例當中,許多當天出來投出罷免票的人,在兩年前也曾經是韓國瑜的支持者,也才會在投票結果上發現,罷免同意票數甚至超過韓國瑜當年的選票。因此這樣的罷免案可謂具有相當的正當性,更能反映民意的變化。
而在複數選區的情況下,卻像多名選手聯合起來打倒一位選手,即使王浩宇的支持者都在或甚至增加,但也不能改變其他選手加起來的支持者比他多的事實。也就是說,即使王浩宇成功當選的隔一天提出罷免案,在藍大於綠的選區結構下,王浩宇都還是可能被罷免,該制度設計沒辦法反映民意。
所以真正的重點是,同一套罷免制度搭配不同的選區設計,本來就難以達到設計原意,因此在這兩次罷免案之後的反思,不只是選舉門檻太低,而是要思考如何設計出一套能夠反映民意變遷的制度,朝這個方向改革,才不會顯得因人設事,而是真正的貼近民意。
作者 / 鹿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