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護理師深夜遭酒駕撞昏迷看酒駕事故的預防,可以發現:「心存僥倖是酒駕事故一再發生的關鍵因素。而唯有從生命教育開始著手,從而深刻體會這是一個無法擔負的社會責任,才能真正遏止一再犯錯。」當然,社會安全網的建構,以及從提供酒精商家的源頭控管,持續倡導代駕的政策方針,才是一個好的疏通方式!
台南市在12月1日凌晨發生一起酒駕案件。一名安南醫院的21歲鐘姓護理師,於騎機車下班時,行經安南區慶和路、長和路口,遭一位20歲溫姓男工人駕駛轎車攔腰撞上。鐘女機車被撞爛,緊急送往安南醫院急救,昏迷指數3,有生命危險。
對照上個月,11月6日。28歲的台灣留學生,嘉義女孩曾以琳,在首爾遭酒駕駕駛闖紅燈撞死。依據韓國媒體所公布的監視器畫面。肇事的車輛以高速行駛,且無剎車跡象。曾以琳發現時已閃避不及,釀成憾事。
酒駕的案件每隔一段時間,總會被拿出來討論。也因為難以杜絕,使得其成為執法者與民眾頭痛的議題!到底,該用什麼角度來看待酒駕這件事情呢?除了加重罰則以外,要怎麼喚醒人們的重視呢?可以從下列幾點來看:「1. 酒駕來自於心存僥倖,使得危機一發不可收拾;2. 加重罰則無法遏止酒駕的心存僥倖,使得社會案件屢屢發生;3. 生命教育和無法擔負的社會責任,才是真正需要被正視的。」
首先,酒駕來自於心存僥倖,使得危機一發不可收拾。其實人們都知道不應該酒駕。但,每當出門應酬之後,總是禁不起鄰座邀酒,又一飲而盡。然而,最不應該的事情是:「本來可以使用計程車,或是親友代駕的方式回家,卻硬要上路……」這是關鍵的「致命犯罪」!如果熟知這個心理狀態,或許應當更超前的部署。例如:有提供酒精類飲品的店家或是超商,必須確保飲酒顧客是在「安全」的狀態下回家。像是「主動提供代駕資訊」、「確認顧客有親友能夠接送」,才提供酒精類飲品,否則拒絕提供!相關法規也應該從「源頭」控管,來遏止更多慘劇發生。
再者,加重罰則無法遏止酒駕的心存僥倖,使得社會案件屢屢發生。雖然,新法規已經將酒駕罰則提高至最高開罰9~12萬。但,往往酒駕者依然故我。甚至,有累犯的狀況。這個情況,在韓國似乎也可以發現。在過去,由於台大醫師曾御慈身亡後,修改了刑法的條款。將酒駕致人於死從最重可處有期徒刑7年提高到10年,所以有人稱該條款為「曾醫師條款」。不過,在實際的宣判與執行上,遠遠不及法令的嚴峻。根據法務部資料統計顯示,實務上法院對所有酒駕累犯判處的平均刑度只有4.1個月!這使得許多人心存僥倖,反正判得不重,不會怎樣……
最後,生命教育和無法擔負的社會責任,才是真正需要被正視的。酒駕致傷的人,可能離世,甚至重傷在床。這些傷害,會是留存一輩子的。可能是整個家庭的碎裂與痛苦!所以,只有讓酒駕者體認到這層「重中之重」,才能好好「反省」與「懺悔」。關於酒駕的「生命教育」課題,更應該「從小」開始,才是真正治本之道!在日本,只要駕駛撞傷對方,就必須「擔負起」對方的一生。這是一個實質「同理」對方的方式。因為,也只有深刻體會因酒駕致傷的所有傷害和困境,才能不再心存僥倖,屢次犯錯,造成社會悲劇不斷上演……
從護理師深夜遭酒駕撞昏迷看酒駕事故的預防,可以發現:「心存僥倖是酒駕事故一再發生的關鍵因素。而唯有從生命教育開始著手,從而深刻體會這是一個無法擔負的社會責任,才能真正遏止一再犯錯。」當然,社會安全網的建構,以及從提供酒精商家的源頭控管,持續倡導代駕的政策方針,才是一個好的疏通方式!期盼,能透過雙管齊下的模式,有效降低酒駕事故的災難,讓大家都平安。
作者 / 黃宗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