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檢疫者之抗體研究,初步的結果,依媒體報導其陽性率約為1/1500(?),不到千分之一。相當程度已告訴我們,即使無症狀,單靠隔離14天,似已可排除絕大多數的問題個案。…雖然此結果無緣登上國際醫學期刋,卻証實及支持了台灣目前防疫中心實施14天隔離政策的有效性和實用性。衛福部不妨考慮將如此一個簡便、省錢又有效的防疫方法,提供給醫療資源缺乏的國家,做為參考。這大概是此次爭議事件中,唯一一個意外收獲。希望紛擾,能依該有的規則、流程,早日結束。
最近,彰化縣衛生局對無症狀居家檢疫者採普篩式採檢的爭議,引發了社會的關注。
我的腦筋一向比較簡單。初看時,我的第一個反應是,這是一個研究計劃,可能它的進行方式出現倫理上的爭議。沒想到,王惠美縣長跳出來,將爭議引向中央與地方的互槓,使問題政治化。為解決雙方爭端,衛福部派亷政署調查。
其實,這個事件的處理,並不困難。主要有二個部分,須澄清:1.自行篩檢居家檢疫者,是否合法?;2.篩檢是否遵循臨床研究倫理?我個人認為,這二個問題,噟分開處理,不應混淆。
第一個問題,是單純的法律、行政問題。指定由亷政署或其他單位介入,是權責單位的權限,外人的置啄,意義不大。我比較在意的是,不論那個單位負責,均應就法論法、就行政論行政,不應越界。除非握有確切的相關証據,不應肆意擴大解釋。換句話說,不應對實際醫療運作的適切與否做出不必要或過多的行政判斷。
第二個問題,因屬醫療問題,它的澄清和處置,相對單純。如果是研究計劃,就應該有倫理委員會該有的審查流程;如果不是研究計劃,就應該提出足夠理由,讓倫理委員會能夠理解、接受。
從陳時中部長的談話,顯然計劃並未送審。如屬實,若主持人無法提出令人信服的說明,倫理委員會應該做出適當的懲處。其懲處的輕、重,則由委員會依計劃內容、執行有否偏離常規及其嚴重程度而定。判斷的原則,主要有二個:不能讓受試者遭受傷害(do no harm)及告知和同意(informed consent)。做出的裁決,應該列出明確的違規事實及適當的處理說明。
武漢肺炎是一種新型的冠狀病毒,其禍害之大、之廣,幾乎史無前例。尢其,對它的傳染方式、對身體影響及疾病型態等的瞭解,雖有若干進展,但,所獲得的資料仍相當有限。對無症狀居家檢疫者究竟有多少比率為具有陽性抗體者,相信只要稍好奇心的人,都有興趣知道。醫療防疫人員提出此種研究,可以理解,亦無可厚非。此次爭議的研究計劃,不管是單純的單猲計劃或群體計劃中的一個子計劃,只要將計劃送倫理委員會䆺查,因無明顯禁忌存在,通過應無太大問題,不致引發爭議。
葉彥伯局長在彰化縣工作多年,績效不錯。其行政能力,亦普受當地醫療機構稱讚。此次事件的發生,令人感到意外。如果被懷疑有疏忽或便宜行事之嫌,應坦然面對倫理委員會的調查及處置。切忌外力或政治力的介入及干擾。王縣長具有較強的政治色彩,在事件未澄清前,即強烈表達個人的立場,可能並不恰當。
這次事件,給對研究有興趣的醫療人員一個很好的提醒和警惕。居家檢疫者之抗體研究,初步的結果,依媒體報導其陽性率約為1/1500(?),不到千分之一。相當程度已告訴我們,即使無症狀,單靠隔離14天,似已可排除絕大多數的問題個案(該1陽性個案,是否仍具有傳染性猶待進一步澄清。初步似未發現有傳染性的現象)。雖然此結果無緣登上國際醫學期刋,卻証實及支持了台灣目前防疫中心實施14天隔離政策的有效性和實用性。衛福部不妨考慮將如此一個簡便、省錢又有效的防疫方法,提供給醫療資源缺乏的國家,做為參考。這大概是此次爭議事件中,唯一一個意外收獲。希望紛擾,能依該有的規則、流程,早日結束。
作者 / 楊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