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規定在設計時沒有周全的考量,只想到安全的一半要素,等於是為身障者找麻煩。…交通費補助部份,,是大約已過了段時日才給,但我認為應該在上學前就先給費用,畢竟這樣比較能減輕家長接送的交通費負擔。…另外復康巴士,假日不行駛,且須根據戶籍地來搭乘,會希望改成假日也有行駛,且不再規定憑戶籍地來決定是否能搭乘之限制。
在今年二月十九日中午與妹妹聊到新制的交通規定,靠司機的左側後門不能開,她就與我討論到:「如果剛好可開的門那邊有水溝,又沒加蓋的話,那對身心障礙者而言,是一個困難的法規。」交通規定沒考量到右側車門上下車的各種路況,未必是合理的原則。有時候交通規定在設計時沒有周全的考量,只想到安全的一半要素,等於是為身障者找麻煩。不論在什麼事情都要深思,下面再根據交通事故與交通費用部份進行敘述。
交通事故部份,在身障法修法前,我遇過好幾次的肇事者逃逸事件。在校園附近的便當街發生兩次,在超商轉角因沒設監視器又沒目擊者,只能默默自己承擔;在校園的剛出校門口的下雨天,即使是因視線不好又或許是肇事逃逸的藉口,當著許多學生的面呼嘯而過,我的手杖被撞彎的情況下無法再修復,就算我的手杖是向愛盲免費申請,但手杖是我們盲人保護自己交通安全的防護用具;在校園內也有一次被機車騎士撞,撞破了雨衣沒關係,但沒良心的肇事逃逸卻是令人傻眼,況且我還因筋骨受傷貼酸痛貼布貼了一段時間;只有在校門口那次是有目擊證人,但仍無法賠償或者讓人覺得安心。法規修改後,我已少自行外出,但讓我思考的是,罰金再高,對有錢的人根本算不了什麼,重要的是要宣導交通的安全。
交通費補助部份,以我的經驗來看,是大約已過了段時日才給,但我認為應該在上學前就先給費用,畢竟這樣比較能減輕家長接送的交通費負擔。而有些縣市有計程車費用補助,但大部分的縣市是沒有的,會希望是各縣市都有,而不因為當地政府的經費比較多,福利就會比較多之差異。另外復康巴士,假日不行駛,且須根據戶籍地來搭乘,會希望改成假日也有行駛,且不再規定憑戶籍地來決定是否能搭乘之限制。
另外關於台鐵服務部份,某次因我與妹妹去參與機構的課程,該站站務人員不知在趕什麼時間,腳步像馬在跑或趕飛機似的,連我、妹妹加上另一個陌生乘客共三人被撞,妹妹是最旁邊的人,剛好就撞到月台旁走道的柱子,流血用加壓止血法止不住,最後的醫藥費由該機構負責;因台鐵的賠償規定太過嚴苛,故最後由上課機構負責。我在想有站務人員都危險了,如無站務人員豈不是更危險,站務人員需加強訓練外,我更期許公車也有站務人員服務,公車只有在總站有站務人員,其他站就沒有站務人員,這是這個社會該向前走,去改進環境的部份。
以上只是冰山一角,相信還有很多關於交通安全的議題或事件需要思考與檢討,願相關單位好好思考這個課題並做出更好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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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事實查核中心-【部分錯誤】網傳「交通新規定 乘客不得由左後門上下車」?(連結)
作者 / 溱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