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黃俊杰教授指出,政府應該要自我反省,政府如果沒有誠信,那民眾對於政府也沒有信心了!
日前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辦「從指標性案例檢視我國確定判決之救濟」研討會,詹晉鑒律師提到,行政機關「斷裂式」的認定,常令民眾無所適從!
行政機關做事情常常分工不合作。有一個案例說到,樓下店面樓上住家的情形很多,當初建商以住宅方式來廣告與買賣,台北市都發局也發了建照跟使用執照,稅捐處也跟住戶說可以改為住宅稅率,結果住了十多年,市府說不能做住宅使用,每年要罰6萬到20萬不等,詹晉鑒律師:這是行政機關認定不一,造成人民損失,行政機關要有知所進退、反省除錯能力,應依行政程序法117條撤銷錯誤處分。
針對這個案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黃俊杰教授指出,政府應該要自我反省,政府如果沒有誠信,那民眾對於政府也沒有信心了!
行政機關會出錯,法官會不會判錯?
一位資深的司法官自己提到,以前他抓到竊盜嫌疑犯的時候,會問他:「你口袋裡有多少錢?」如果答不出來,他就會認定這個人在說謊,因為這個法官是苦讀出身的,身上帶多少錢,他都非常記得,但現在他的口袋豐厚多了,不一定清楚記得自己出門帶了多少錢,他發現自己是錯的,如果依照法官個人自由心證跟生活經驗來斷案,難保不會發生冤案,更何況經過民調,台灣人對司法的不信任竟高達8成以上。
依照德國司法的見解,行政法院判決的形式確定力與實質確定力只不過是避免法院間矛盾的見解與反覆爭訟,甚至我國行政程序法128條程序再開,在草擬的時候還是根據德國行政程序法第51條的精神,儘管事件已經判決確定,但為了法正義可再進行非常救濟程序,然而在台灣,判決一經確定,要提起程序再開,比登天還難,更可悲的是,依照慣例,民眾的案件九成以上到了行政法院,都被駁回。
中山國中蕭曉玲老師案至今12年,高等、最高行政法院一路敗訴,北市府以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其解聘處分,教育局卻維持原決定,行政機關竟不同調?
知名氣功武術團體從民國55年至今皆無課稅問題,只有80-85年被課稅,更奇怪的是,其他年度皆獲得勝訴,唯獨81年度稅案遭駁回,延宕23年未決。
自古冤者的青春皆被燒成灰,今日亦然?
作者 / 王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