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台肥公司最初回覆「借款為通案」,代表不只韓國瑜得到「優惠」,還有其他人「借到錢」,也不過僅是比一粒再稍微多一些老鼠屎而已。
中國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高雄市長韓國瑜遭踢爆當年買台北市南港7000萬元豪宅,且可能曾施壓台肥公司借款2成房價支付先期預售屋工程款項。對此,11日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提出「貴婦炒房團關說施壓時間表」,揭露韓國瑜為豪宅曾找民代開多次的協調會,事後台肥政策才大轉彎,不僅撤銷貸款催繳令,更直接借款並給予20年分期,最後共借出逾13億新台幣。
台肥公司第一時間表示「這是通案,不只借給韓國瑜!」如今看來確實如此,但卻可能違反公司法不得借款個人、長期借款等規定,也從未得獲得金管會核准。而台肥在被金管會打槍後,改口稱基於保密規定,不再對外回應,此舉形同被下封口令,也讓整起施壓事件更加撲朔迷離。而韓國瑜也幽默的回應,當時失業應到按摩院紓壓,怎麼施壓,未正面回答問題。無論如何,南港豪宅案的問題,不會與按摩院紓壓有關,可能涉及施壓?但施壓是籠統的民間說法。
法律用語上,舉凡,遊說、關說、陳情、請願,都可能牽涉「施壓」甚至有圖利、貪污情事。施壓的重點不外乎與牽線人是否夠力?人情、利益的考量,有無所謂「實質影響力。」只要並非「不法」關說,企圖影響業務機關的決定或執行,其他,遊說、陳情、請願皆於法有據。雖然一般民眾普遍以負面觀感來看待類似的事情。
首先,我國效法美國訂有「遊說法」明文規定可遊說的對象,包含正副總統、市府首長、民意代表等,作為陽光法案的一環,強制登記遊說事項,何人來「遊說」何事,理論上對於推動清廉有正面作用,而且我國也是全國第四個訂有遊說專法的國家,只是效果如何,各界看法不一。
第二,陳情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8條,「人民對於興革建議、法令查詢、違失舉發或權益維護等事項,得向主管機關陳情」前台北市議員、現在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就因接受購屋面臨資金周轉困難民眾向台肥陳情鬧出爭議,她將此解釋為「拜訪」並未參與台肥後續處理過程與方案。由此可見,陳情之中的溝通藝術,
第三,請願依據請願法,人民可以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是主管行政機關「表達願望」惟不得牴觸或干預審判。
即便,遊說、陳情、請願法律有相關規定。不過原則上依法遊說、請願效果不佳,或將遊說轉為另類陳情,所以目前多以陳情為主,陳情是否有效,也看陳情內容而定。若真要說「施壓」除了要看交情,有無直接關係,也會影響作用程度與效果。否則多數是以辦公室名義發出公文,招開協調會及記者會,訴諸公眾輿論。俗話說「利益越大,壓力越大」看看南港豪宅案的特別之處就不難理解。 不過,相信多數民代仍是在合法範圍內提供最大協助,認真看待民眾陳情。
有時候無須因一粒老鼠屎而打壞一鍋粥,就算台肥公司最初回覆「借款為通案」,代表不只韓國瑜得到「優惠」,還有其他人「借到錢」,也不過僅是比一粒再稍微多一些老鼠屎而已。
作者 / 邱吉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