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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陷賣淫風波的翁子涵,該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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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的風波,一方面指出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做任何違背良心的事之前必須三思,因為網路世界的來臨讓惡無所遁形;另一方面揭櫫報應不爽,在人類世界之外,必有陟罰臧否的上天。

辣模翁子涵,為了澄清自己拒絕連千毅的包養,意外捲入2015年轟動一時的劉喬安跨國仲介賣淫案。當時流傳的花名冊,在藝界掀起驚濤。今在「司法院 裁判書查詢」網站,赫然發現名列花名冊中,記載當年共從事三次性交易。[1]為形塑奮發向上的正面形象,卻扯出黑歷史,大概是她始料未及。

辣模翁子涵驚爆涉入賣淫事件。 圖片來源:在不瘋狂就等死
辣模翁子涵驚爆涉入賣淫事件。 圖片來源:在不瘋狂就等死

從千金名媛到檳榔攤女兒

2018年,在「在不瘋狂就等死」影片中,[2]由於翁住豪宅、開名車、擁有不少奢侈品,被主持人喻為千金名媛。翁更將自己塑造成靠實力打拼、默默做公益的單身多金女子。賣淫事件爆發,經紀公司聲稱翁本身就是有錢千金,當時年僅18歲的她是以證人身分出庭,絕無從事性交易。[3]然而,隨著判決書的公開,真相為何,恐非經紀公司所言或翁提出的良民證,[4]所能塘塞。

翁子涵事件,讓筆者想起泰劇《火之迷戀》的故事。女主Kankaew當伴遊、模特、主持之餘,也從事性交易。她擁有美麗外表和火辣身材,精通英語、善於放電。為了滿足虛榮心,不惜休學、出賣身體;為了晉升上流社會,處心積慮攀附富家子弟。劇中的Kankaew,出身貧困,寄住在姑媽家;現實中的翁,父親開檳榔攤,阿公是月領3萬的打鐵工。隨著風暴愈漸擴大,翁數年前所謂畢業於北一女,也被踢爆實際上是就讀高職夜校,僅有國中學歷。[5]

因家境不好、愛慕虛榮,Kankaew選擇隱瞞出身,以名牌包裝自己、用謊言欺騙眾人,說穿了,不過是掩飾內心的不安與自卑。Kankaew如此,翁又何嘗不是?

火之迷戀劇照。 圖片來源:問劇網
火之迷戀劇照。 圖片來源:問劇網

出賣身體的拜金心態

從Kankaew身上,可以一窺拜金女的心態。她嚮往名牌,認為打扮高貴,就能獲得別人的尊重。無法安分當個上班族、只領一兩萬薪水的Kankaew,為了滿足奢侈癖,在Waew的媒介下開始賣淫生活。她嫌棄姑媽家小的像老鼠窩,夢想有一天有人為她買下高級公寓。

根據翁的國中老師之說法,她和同學師長相處融洽,乖巧、有禮貌,雖然當時已經出道拍戲,但完全沒有學生藝人架子。只是後來到臺北的高職就讀,疑似結交大她好幾歲的男友而出現不良行為,直到二年級上學期,就沒有再就讀。[6]翁吸毒、賣淫,可能跟環境、朋友有關。然而,Kankaew的好友──Chon、Chala,都是出身低微卻單純老實的人。故,Kankaew愛慕虛榮,不是受朋友的影響,而是源於對自我價值、泰國社會之誤解。她固執地以為認同與否的關鍵,在於有沒有錢。扭曲的價值觀,導致她不惜出賣尊嚴與身體。

事實上,像翁這樣的人,恐怕為數不少,只是她的高調和名氣,讓過往事蹟一一曝光。筆者聽聞一個以結婚為手段,只為了在香港擁有房產的故事。故事中的女子,擁有博士學歷,卻不想以自己的能力腳踏實地地工作,只想用美貌得到男人的財產。一個名牌包搭配一件衣服,成為拜金女樂在其中的活動。她們誤以為個體價值取決於外表、名利,但正如劇中Chala所言,價值應當在於內在美。

追逐金錢,反為金錢所噬

賣淫事件赤裸地攤在陽光下,讓翁飽受譴責。公眾人物享受掌聲的同時,確實需要有被批評的勇氣。吸毒、賣淫、假千金等事,已重創名聲。筆者認為適當的批評可以,但若心存落井下石,以猥褻語言攻擊翁,那就值得商榷。

筆者想以《火之迷戀》一劇,告誡妄想用身體得到財富的拜金女。或許有人搖身一變成為鎂光燈焦點或嫁給富商,但更多的是身敗名裂、或者如Kankaew一樣以死終結痛苦的命運。

為了留住富二代,Kankaew不再篩選恩客,因為她必須扛起生活重擔。為了抽成更多,慘遭皮條客Kiaw的控制。有一幕令筆者印象深刻,那就是Kankaew進入房間,出現一個下半身只圍著浴巾的中年男人對她微笑,接著第二個、第三個、第四個、第五個現身。此時的她,從一個接待上流人士的高級妓女變成人盡可夫的廉價女人。

後來她遇見一個願意從Kiaw那裡贖回她的英俊男人Jacobie。Jacobie告訴她,要帶她到德國定居、結婚。但沒想到,等待她的竟是無窮無盡的苦難。Jacobie扣留她的護照並將她賣給有黑道背景的妓院,從此Kankaew變成只能待在暗室、日夜接客的妓女。

命運雖然殘忍地重擊Kankaew,但也給過她機會。第一次是公司老闆Arwut為了她離婚,但她卻嫌棄他跟家人擠在小房子裡。第二次是一直愛著她的大學同學Chon,即使知道過往,仍然願意接受她。但為了跟Jacobie到德國享福,她拒絕Chon的求婚。男人,在她心中,只是攫取金錢的工具;然而,最終她淪為男人享樂的物品。此劇給予女主悲慘的命運,無疑地,是對拜金女的當頭棒喝。

面對錯誤才是正道

爆出判決書的第一時間,經紀公司不是直指花名冊的「翁子涵」只是同名同姓,而是以她是有錢千金、僅以證人身分出庭等理由辯駁,但這些理由反而間接證明傳言的可信度。同名同姓之人何其多,倘以同名同姓為由,似乎更能讓人信服。但為何不這麼做?恐怕是紙包不住火。所謂以證人身分出庭,完全符合〈判決書〉所載,作為被告旗下應召女子出庭的身分。有的應召女子被匿名,翁子涵一名卻被公開,不得不說冥冥之中自有天理。

年輕的翁子涵還有機會,那就是勇敢面對錯誤,以正確的價值觀活出新人生。再者,網友必須鍵盤留情,讓她有重新檢討自我、改過向善的機會。連日來的撻伐,想必已嘗到昨日種下的苦果。

翁的風波,一方面指出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做任何違背良心的事之前必須三思,因為網路世界的來臨讓惡無所遁形;另一方面揭櫫報應不爽,在人類世界之外,必有陟罰臧否的上天。

註: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審訴字第254號刑事判決〉,見《司法院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2016-06-30。(連結)

[2] 〈在不瘋狂就等死【Online搜查線】Ep3►坐等爆砸TT 突襲千金名媛 怎麼那麼有錢 有錢人的生活就是不一樣 feat.子媛〉,見《Youtube》,2018-12-21。(連結)

[3] 〈連千毅口中的「優秀女」 翁子涵高中都沒念完〉,見《EBC東森新聞》,2019-10-15。(連結)

〈子涵認做證人!澳門恩客一次20萬「賣淫價碼」曝光 父嘆:她都躲起來哭〉,見《ETtoday新聞雲》,2019-10-15。(連結)

[4] 〈Joanna子涵〉粉絲專頁。

[5] 〈怒PO良民證被打臉!辣模子涵再爆謊稱「北一女」〉,見《自由時報》,2019-10-19。(連結)

[6] 〈【子涵黑歷史】翁子涵國中舊照出土 「不敢相信她賣淫」老師揭走偏真相〉,見《鏡周刊》(連結)

 

作者 / 雲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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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之迷戀 社會 翁子涵 賣淫 連千毅 金錢
2019-10-21 雲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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