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法官保障相當優渥,不但薪水高且為終身職,就是對法官寄予厚望,但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法官本身也該有高素質以符合期待。而可有效去蕪存菁的司法改革,也才能讓人民滿意。
法界爆出大醜聞,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遭揭露在擔任最高法院庭長、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期間,有違反法官倫理及不當接受招待等行為,此事重創法官形象及司法獨立。
其實不論從官方還是民間對於公務員的信任度或滿意度調查,法官總是「吊車尾」。而七月初由司法院公布的「司法輿情現況調查」也顯示:就「法官是否公平審理」部分,相信者僅38.6%,不相信者達54.4%;就「法官判決公正性」部份,認為公正者僅31.4%;就「法官信任度」部份,僅38.4%信任,達56%不信任;就「政府當前司法改革成效滿意度」部份,也才27%滿意–法官被自家人狠狠打臉,沒有什麼比這個更難堪的了。
何以司法改革不被人民買單?法院存在一些不適任的法官是主因之一,或許這些人在法界為數不多,但「害群之馬」的殺傷力足以連累整體法官的形象與專業。像最近就有「藉判決書修理同事 法官郭玉林挨轟審判獨裁」(連結)、「法官濫權!女助理當家僕 同事看不下去舉報」(連結)、「運316公斤毒竟改採簡判 偷懶法官已影響司法公正」(連結)等多起法官嚴重違反法官倫理之事影響民眾觀感。從這些誇張案例,除了看到法官知法犯法、公器私用,更讓人詫異竟因「嫌麻煩」而輕放運毒犯。法官自己都在違法亂紀,常被民眾貼上「恐龍法官」的負面標籤也就不令人意外了。
要解決此一困境,除了加強法官自律,就是要讓淘汰不適任法官的機制能有效運行–此時對付不良法官的兩大利器: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及職務法庭,其內部組成就非常關鍵,然按現行法規前者法律人(含法官、檢察官、律師)就佔了七成、後者更全是由法官擔任,我國法律人才養成過程中同質性通常極高,在評鑑時難免會陷入觀點侷限之「同溫層效應」,甚至發生官官相護情事(如去年三月職務法庭一度輕判性騷女助理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僅罰一年薪)。
因此,引進外部委員使其來源力求多元化及異質化便是解決方向,讓評鑑能更符合常理民情。同時,淘汰機制也應更精簡,避免不良法官因評鑑程序曠日費時而能持續傷害司法權威與民眾權益。
我國對法官保障相當優渥,不但薪水高且為終身職,就是對法官寄予厚望,但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法官本身也該有高素質以符合期待。而可有效去蕪存菁的司法改革,也才能讓人民滿意。
作者 / 賴彥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