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官的判決書,都非常冗長,拗口難讀,比乩童的符錄更難理解。所以法官畫符錄必然遊刃有餘。
作者 / 楊鴻江
月前民視報導:宜蘭有位法官退休的吳振東,身穿濟公道袍,一手拿毛筆,一手握葫蘆酒。他說:他讀法律很鐵齒,現在化身為濟公,要開悟更多的人。法官在法庭代表上帝主持公平正義,現在依附一個熟悉神明,搖身一變,變成神的代言人,開箋處方,刀劍不入,指點凡夫俗子的迷津,七月抓鬼驅邪降魔,展現更大的權威。
乩童擔任神明媒介,具有心理和精神的治療效能,為社會所需要,所以自古以來長期存在,和醫師穿白袍,手執聽診器,牆壁掛「妙手回春」、「仁心仁術」的匾額,其實和乩童手拿法器,披道袍,背「神威顯赫」的令旗…,兩者的裝扮所象徵的意義及目的,並無二致。
根據克雷曼統計:抽取19案例中,有16個表示乩童治療有效,有穩定社會的功能,不是用神棍裝神弄鬼、迷信、無知——可以一語概括。
人有生老病死,死怕鬼,生怕病,病很多來自生活的壓力,精神出問題。乩童適時化身為濟公,
民間普遍相信他的法力無邊,可以消災解厄。而且他葷素不拘,三餐酒肉,不守清規,也有教人生活不要太拘束,偶爾要玩世不恭,放鬆一下的啟示作用,有助人舒緩生活壓力,使病人無形中不藥而癒。
我看「濟公傳」描寫濟公是如來佛座下的降龍羅漢轉世人間,衣衫襤褸,頭戴破帽,腳履蔽鞋,
身背葫蘆,手執芭蕉扇…;現在宜蘭法官吳振東將之現代化,更新成為一手拿毛筆,一手握葫蘆酒。
可以想像葫蘆酒有醫學的消毒功能,而毛筆是要畫符錄,給信徒張貼門宅來鎮壓妖魔鬼怪,
或燒成灰,連水吞下,可去除百病。
符錄是天書,了解並不困難,就是用毛筆寫「風調雨順、國泰民安、雷電風雨神降臨、斬妖除魔,鎮宅平安」… 把這幾個字連結成美術圖畫,其實並沒有那麼神秘,只要把那些字寫到人看不懂,愈看不懂,愈多人信,就愈靈。
就像醫師開處方箋,要用英文專門術語,寫到落落長,對一般患者也是如同看天書。
我覺得吳振東才堪畫符,因為目前法院法官的判決書,都非常冗長,拗口難讀,一句話可以說清楚,用間接正正反反,疊床架屋,像不無可能之可能…,比乩童的符錄更難理解。所以法官畫符錄必然遊刃有餘。
如今,吳振東身穿濟公道袍,背負令旗,一手拿毛筆當法寶畫符,差使鬼神;和他以前在法庭,著法袍,持天枰,後插立國旗,也是異曲同工。法官和乩童兩個職業對社會同樣有貢獻。
只是乩童除畫符外,還要喝酒裝瘋,執鯊魚劍,刺鐵球,上刀山… 遍體鱗傷,流血滿面;對比法官在冷氣房寫類似天書的判決書,看起來,法官好當,乩童難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