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政治檔案條例三讀通過,等於是將蔡總統的指示化為具體的法律條文,國安局必須「依法」檢討,蔡總統做為國家安全會議的主席,更有法律上的責任必須針對國安局的檢討結果做成決定,不論解密與否,蔡總統都必須負最終政治上的責任。
檔案解密是否必然帶來「真相」?不一定,但檔案不解密,「真相」肯定沒有機會還原,這是一定的。
立法院7月4日三讀通過政治檔案條例,距離行政院提出草案及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成立已過了一年多,執政黨立委都稱這部法案是轉型正義工程的最後一塊拼圖。與其說是最後一塊拼圖,不如說是開啟真相之路第一塊拼圖的大門,而最重要的一把鑰匙就是「檔案解密」。
過去幾個月來,立委陸續揭露國安局、調查局、警政署等威權統治時期情治機關拒絕解密的「醜聞」,因此,在政治檔案條例審議過程中,關於「解密」的條文特別受到外界關注。
整部法案十七條,與解密相關的條文只有兩條,對比當初行政院版的條文,會發現與三讀版本有些許差異,第一就是原本對保密逾30年之政治檔案,是規定「除有法規依據外,視為解除機密」,三讀版則修正為「除有法律依據外,視為解除機密」,法規與法律一字之差,限縮了機關違法延長保密期限的空間。
第二則是規定機關於進行機密檔案解降密檢討時,若將檔案列為永久保密者,須經原核定機關之上級機關同意,這一條在原本的行政院版中是沒有的,顯然是因應今年4月以來,國安局被揭發竟然把外界關心的陳文成命案、林宅血案及美麗島事件等檔案列為「永久保密」,引起各界譁然,原來過去所說「找不到檔案」根本是一大謊言,而所加上的條文。
根據條文的設計,國安局若仍要將這些檔案繼續列為「永久保密」,必須經過報請其上級機關同意,也就是必須經國家安全會議核准,否則就不能列為「永久保密」,而國家安全會議的主席是總統,換言之,蔡英文總統將實質決定這些檔案是否應解密。4月國安局的「醜聞」爆發時,蔡總統就指示國家安全會議,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及《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等法律規定,督導國安局逐案重新檢討,「在兼顧轉型正義及國家安全的前提下,經過近四十年時空環境變遷後能夠解密的檔案,將依法予以適當處理」,但三個月過去,外界看不到任何一案有解密的消息。
如今政治檔案條例三讀通過,等於是將蔡總統的指示化為具體的法律條文,國安局必須「依法」檢討,蔡總統做為國家安全會議的主席,更有法律上的責任必須針對國安局的檢討結果做成決定,不論解密與否,蔡總統都必須負最終政治上的責任。
解密的這把鑰匙如今握在蔡總統手上,這道通往真相之路的門何時會被開啟,全民都在看。
作者 /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