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質詢楊惠欽,民間團體法稅改革聯盟提出改革訴求支不支持?楊惠欽回答,我們現在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來塘塞,而納保法已被學者專家公認是保官不保民的產物,必須馬上修法,楊法官身為稅法專業法官,真的是關在象牙塔莫宰羊,裝睡嗎?如果我們無法選出捍衛人權,制衡行政權的大法官,等於將司法送終?
立法院27日民進黨以多數表決通過大法官人事案,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指出,這次臨時會處理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行使同意權,本就倉促,而且在公聽會、審查會的過程中,這4位被提名人不論在面對社會監督團體的提問,或是立法委員的質疑,不是解釋不清就是閃避不答,更凸顯倉促行使同意權的弊病。親民黨決議不出席投票,作為對此次行使同意權案的不認同。會有這樣的結果實在令人憂心?
甚至基層司法人員也出面表達對楊惠欽及呂太郎的疑慮,基層司法人員認為呂太郎不顧基層勞權,國會質詢時表現似乎偏向維護機關,甚至私下在通訊軟體稱他為司法版林鄭月娥。而楊惠欽在黃國昌質詢時問她「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但楊惠欽無法回答。黃國昌後續則表示不滿楊的回應,不會投票給她。
筆者非常贊同劉承武檢察官在政論節目中提到,如果不喜歡辦個案的大法官,請不要任命他〈她〉, 因為他〈她〉對個案正義沒興趣,只是對做官或行政有興趣而已,那就去做行政官,為何要做個案最後正義的大法官?台灣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是負80%以上,連《世界經濟論壇》(WEF)發表了2017~2018年關於「司法獨立」的調查報告,台灣與大陸同樣獲得4.5分,大陸全球排名第46名,但台灣全球排名竟更落後為第48名。冤案假案不斷,大法官對此憂心嗎?
黃國昌立委曾質詢楊惠欽法官,在高雄行政法院時所做的308號判決,因為在判決前大法官已做釋字318號,對納稅人有利的解釋,但自詡為稅法專業法官的楊惠欽,長期承辦稅務案件,竟然做308號判決時沒有引用釋字318號,反而引用位階低的財政部解釋函令,判人民敗訴?是專業素養不足還是人權素養不足?大法官沒有人權概念,這是個大危機!
因為1993年作出的釋字318號已清楚宣示,1.要求夫妻所得合併申報雖不違憲,但2.合併課稅時,如因合併計算而較單獨計算,增加稅負,即違反租稅公平原則。即使大法官已明確宣示,然而,落實到具體個案上,為何許多法官仍依舊故我,並繼續以財政部行政函釋侵害人民財產權。
另外,周陳秀霞立委質詢楊惠欽,民間團體法稅改革聯盟提出改革訴求支不支持?楊惠欽回答,我們現在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來塘塞,而納保法已被學者專家公認是保官不保民的產物,必須馬上修法,楊法官身為稅法專業法官,真的是關在象牙塔莫宰羊,裝睡嗎?如果我們無法選出捍衛人權,制衡行政權的大法官,等於將司法送終?
台灣稅務訴訟人民敗訴率94%之下,人民期盼納保法保護人民,但是納保法存在三大問題:1.納保官竟是派用資深國稅局官員,造成球員兼裁判,2.稅務專業法官100%由現任行政法官,就地合法沒有專業,3.刑事速審法對於殺人放火的人追訴最長不能8年,但稅務卻可以追15年。根本無法保障納稅稅權益,難怪政論節目主持人胡忠信先生會說,如果連人民最基本納稅者權利都不重視,憑什麼坐大法官位子?
筆者呼籲未來的大法官站在關鍵時刻,要有美國露絲拜德金斯伯格〈RBG不恐龍大法官〉的的精神,鄉民們稱她是「聲名狼藉R.B.G.」,因為不為個人名利,才能捍衛人權。
作者 / 李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