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針對Uber條款的聲明一出,在一些Uber司機的社團裡,也開始出現無奈的聲音,司機希望資方可以正面的回答政府的政策,不是合法納管,就是大方的退出台灣市場。這種模糊的現況,只是讓那些司機的處境更為困難和不堪。
根據交通部最新聲明指出,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 修正案(Uber 條款)將在 6 月初上路,嚴禁 Uber 與租賃業合作從事計程車營運行為,但經過協調後,仍會有四個月的輔導緩衝期,也就是說十月開始,交通部就會開始對Uber的違法營運進行開罰。
身邊有接到Uber議題的公關,有些人都和我訴苦,說小黃(計程車)的後台太硬,公關團隊儘管已經使盡全力,換來交通部一句「要Uber不要再有任何期待」的回應,要說這是一場成功的公關活動,好像也有點心虛。
不過,我認為之所以失敗,不是因為Uber本身的千萬公關策略錯誤,而是在這個議題的正當性本來就不足。
交通部已經一再表示,只要Uber願意遵守運管規則,納入計程車或租賃車管理,就能夠繼續營運。在預告修正期間,我就有嘗試和Uber公關抗衡,直指資方這樣拿司機的勞動權當成籌碼操作,營造的是一種很不健康的運輸環境。
因此,交通部針對Uber條款的聲明一出,在一些Uber司機的社團裡,也開始出現無奈的聲音,司機希望資方可以正面的回答政府的政策,不是合法納管,就是大方的退出台灣市場。這種模糊的現況,只是讓那些司機的處境更為困難和不堪。
而我認為,這些都應該是Uber資方應該積極面對的問題。
既然,交通部已經承諾,只要Uber願意合法納管,政府就願意釋出善意,提出像是換行照減免費用等輔導措施,協助Uber轉入計程車,而且也絕對不會影響Uber在台灣的營運狀況,我認為在這個脈絡之下,若繼續經營台灣市場,是Uber一貫的考量,那麼遵守法律也就會是唯一的選項了。
我向來不是那種會自帶立場的公共評論人,我也希望Uber合法納管後能提供高品質的服務給民眾選擇,只要合法就好了,場上的對話已經簡單到這個最後的層次了,Uber條款,刻不容緩。
相信Uber公司也會做出最合適的選擇。
作者 / 楊履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