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女人所想逃離的事物,卻是另一些女人夢寐以求的需要,很可能到了最後,善待與尊重不同女人的存有形式與真實需求,才是女性主義者唯一能做的,也應該要去做的事情。
本月釋字748施行法三讀通過,法定性別相同者(性別認同、生理性別未必相同,如跨性別與間性人)可以登記結婚,並於5月24日開始辦理該法之結婚登記,然而依據內政部統計,總計526對首日辦理該法結婚登記之新人中,法定性別女女結婚登記為341對、法定性別男男結婚登記則為185對,出現法定性別女遠多於男的狀況。
且根據筆者所知,首日之法定性別男男結婚登記者中,不乏存在跨性別女性與順性別男性之異性伴侶或跨性別女女伴侶,這些現象確實引發了相關討論,就有男性論者認為是男同志背負社會汙名更大、出櫃不易造成,縱此說法並非毫無依據,筆者則關心為何不分性傾向及出生性別,女人更願意進入婚姻家庭的社會因素。
這不得不提到已故台灣女性主義作家、有著「離婚教主」稱號的施寄青女士,不僅她著有《婚姻終結者》一書,更有著「有婚姻就有外遇」、「雜交是天性,一夫一妻是神話」等名言流傳後世,在當年民風較為保守的臺灣社會,她可說是非常的驚世駭俗的奇女子與才女一枚,也因此她的文字啟發了許多女人的思想,尤其是對婚姻、離婚、不婚主義、外遇與第三者等看法。
女人之所以經常在婚姻家庭中飽受折磨,從孩子教養、婆媳問題到丈夫外遇等,很大一部分跟女人的社會處境,尤其是對婚姻家庭的想像、重視與需求有關,這不是女人自己傻或想不開,而是整個社會都推了女人一把,從成長過程、家庭觀念、教育環境、宗教信仰、媒體與文本,像是偶像劇或便利商店小說的既定劇情,都在對女人頌揚婚姻的重要意義,都在告訴女人必須成為新娘、太太與母親,並且灌輸女人為了婚姻家庭犧牲奉獻一切的觀念。
歷史上,婚姻家庭也是女性受壓迫的主要場域之一,諸如童養媳、傳宗接代義務、家務勞動重擔、被迫放棄事業、家庭暴力、婚內性侵到被迫與性侵者結婚等,且婚姻不幸的社會新聞、影集小說與八卦傳言在街坊到處都是,依舊還是有為數可觀的女人前仆後繼、爭先恐後地進入婚姻家庭,無論是異性戀或雙性戀女人、女同志,還是跨性別女人。
女人對婚姻家庭如此的嚮往既是歷史的,也是社會的,同時更是自身內在的,女兒逐步被培養成妻子、媳婦與母親的過程,造就了存有於女人身內的一種內囿性,又帶有生涯規劃與自我實現的成分,看似對女人帶有壓迫本質的婚姻家庭,是部分女人生命中不可或缺重要的部份。
因此,對一些女性主義者而言,誠心希望女人走出婚姻家庭有形或無形的牢籠,追求自主且獨立的自我實現與生涯規劃,可能是投入事業、教育或學術等;另一些女性主義者則認為,應該要積極肯定女人在婚姻家庭的貢獻,不能只一昧要女人捨棄對婚姻家庭的追求,這可能不過是將模仿男人的生活方式當作女性解放,並且忽視了女人的家庭再生產勞動角色對社會的重要性。
這也出現在女同志女性主義論辯之中,像是朱莉·賓德爾(Julie Bindel)就認為婚姻平權只是將女同志收編入壓迫女性的父權婚姻制度,女同志應該引領女人廢除父權婚姻制度,成就所有女性解放的歷史大業;而柯采新(Cheshire Calhoun)則認為婚姻平權是讓女同志被公民社會肯認,是讓女同志生活獲得平等與解放重要的一步。
或許,並不存有一種完美的全女性解放形式,某些女人所想逃離的事物,卻是另一些女人夢寐以求的需要,很可能到了最後,善待與尊重不同女人的存有形式與真實需求,才是女性主義者唯一能做的,也應該要去做的事情。
作者 / 吳馨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