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 獨立評論 . 多元觀點 . 公共書寫 . 世代翻轉

  • Home
  • English
  • 評論
  • 民意
  • 時事
  • 生活
  • 國際
  • 歷史
  • 世代
  • 吶喊廣場
  • 轉載
  • 投稿須知

從許章潤事件,談台灣私校的自由民主法治

  • 時事
  • 民意

當教師受到不公平對待,校內最高單位是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打著維護教師權益的申評會,真能在上級暗黑的羽翼下發揮公平正義?許教授那番「匪夷所思,恬不知恥,丟人現眼」,大抵可以說明不良私校的申評會。

中國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許章潤,因發表名為〈我們當下的恐懼與期待〉[1]一文而遭停職,此文目前在中國已被屏蔽。文中提出四條底線、八種擔憂及八項期待。八種擔憂的其中一者「知識分子政策左轉與施行思想改造」,令筆者心有戚戚焉。此憂凸顯中國政府對思想言論的極端掌控,預言中華國族終究只是精神侏儒與文明小國。

北京清華大學許章潤教授因撰文針貶教育現象「被下課」。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北京清華大學許章潤教授因撰文針貶教育現象「被下課」。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許教授因擔憂中國前途而針砭時政、提出建言,對從小生長在言論自由國度的台灣人來說,非但稱不上罪過,反倒稱得上憂國憂民。這個將安危置之度外的學者,早有「冒著殺頭的危險說出人所共知的道理」之決心,其人格比欲批評時政卻又怕被清算,最後不得不閉嘴或對國家歌功頌德的學者,更勝一籌。

文中所言「弄權有術,當官有方,而治國無道」,不僅見於國之當權者,而且在具家族企業特質的台灣不良私校,更被玩弄到無以復加。私校當權者自詡為高等人,玩弄權術、無視法制,隨便安個罪名,就將老師送三級三審。老師沒有說不的權利,只能被動走上審判的命運。若問為何要送三級三審?回答者只能說是上級要這麼做。倘再問是根據〈教師聘約〉哪一法條?回答者也僅能訕然以對。若未親身踏上三級三審之路,永遠不知什麼叫鬥爭、什麼是羞辱,只會天真地以為能在這場審判得到正義。

高坐在校教評會的長官和委員們,一付正氣凜然,但早就心底有數。一個個橡皮圖章,呆若木雞,卻又頂著好亮好亮的博士光環。筆者不禁懷疑這真的是台灣培養出來的高知識分子?高知識分子不是應該更具有思辨能力和道德勇氣?究竟是環境無情地改變他們,還是人類內心深處本來就具有這種劣根性?為何歷經十年寒窗的高知識分子,其判斷往往不如市井小民?高舉民主旗幟的校教評會,說穿了,不過是個假借民主的人治會議。在眾目睽睽下舉起的手,真的都經過思考判斷?坦言之,這是個不講道理、不用法制、只有權力的地方。難以想像的是,沒有通過的懲處案,竟堂堂正正地發給老師懲戒公文。倘發現問題,又以筆誤、誤會、有委員沒投到票、必須重新開會等歪理,合理化知法犯法的無恥行徑。

多數教師早已奉行一套相安無事的生存法則,那就是即使挨巴掌,只要摸一摸熱辣辣的臉頰,挺起腰桿,笑臉迎人,每月一樣有飯碗可捧。這種息事寧人的作風,造就當權者傲慢無禮的態度。本來是談理、法的教育殿堂,變成無是非、只有尊卑的學店。對的變成錯的,錯的變成對的。很多事,不可說;說了,就準備被痛擊。「我們都可以忍受,為何你不可以忍受?」變成對那些不願接受不公不義之事的人的指責。許教授言「你們『坐江山』、『吃江山』,江山有事了,就讓大家『共克時艱』來『保江山』,這不扯淡嗎!」上述,一針見血戳破不良私校的意圖。未來生源勢必減少,所以大家要共體時艱,先從增加基本鐘點、無償兼任各項工作開始吧。

當教師受到不公平對待,校內最高單位是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打著維護教師權益的申評會,真能在上級暗黑的羽翼下發揮公平正義?許教授那番「匪夷所思,恬不知恥,丟人現眼」,大抵可以說明不良私校的申評會。

筆者人格、學識皆遠不及許教授,但總有那麼點良知。套一句他在文末說的:「話說完了,生死由命,而興亡在天矣。」即使學術高牆內沒有自由民主法治,但高牆外卻是個可受公評的社會。生在言論自由的台灣,筆者只能說「幸矣!幸矣!」

[1] 〈我們當下的恐懼與期待〉,見《立場新聞》,2018-08-01。(連結)

作者 / 雲鶴

Share this:

  • Facebook
  • Twitter
  • Email
  • More
  • Tumblr
  • Pocket
  • Pinterest
  • LinkedIn

Related

教師 教育 教評會 社會 私校
2019-04-14 雲鶴

Post navigation

高中的青春三年不該只為成為考試機器 → ← 突襲者要出征了!

Related Posts

線上房貸信貸審核與頻繁拉聯徵:個資外洩風險、話術利率陷阱,算不算「另類詐騙」?

近年銀行把房貸、信貸流程大幅線上化,核額、核貸速度變快,但也讓「聯徵查詢」成為民眾最常忽略的風險點:你不一定清楚何時授權、誰去查、查了幾次、查到哪些資料。聯徵中心提供的「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本身就會揭露查詢紀錄,包含哪些機構在何時查詢你的信用資料,因此若覺得近期「銀行來電問資金需求」過於密集,第一步應先回到可驗證的查詢紀錄與授權流程。 1) 「頻繁拉聯徵」到底在拉什麼?會影響什麼? 聯徵查詢不只是看你有沒有欠款,也包含負債、授信、遲延等信用資訊。實務上,查詢次數過多容易被金融機構解讀為「短期大量申貸」的訊號,可能影響核貸意願;但要注意,自行查詢聯徵會留下紀錄,通常不會被視為不良申貸行為,關鍵在於「金融機構查詢」是否異常密集,以及你是否在不知情下被多次查詢。 2) 個資外洩疑慮的核心:授權是否清楚、目的是否特定 個資外洩的風險不只來自駭客,更常見的是「授權鏈不透明」:你以為只是接到關懷電話,實際上可能被引導同意查詢聯徵、或把資料提供給外包電銷與合作通路。依台灣個資法的基本原則,蒐集與利用個資需有特定目的、必要範圍,並且要讓當事人知道並能行使權利(例如停止蒐集、停止利用等)。結論很務實:只要授權過程「不清楚」、或用途「超過你同意的範圍」,就會把銀行正常行銷推向個資風險區。 3) 銀行話術與高利率推銷:算不算詐騙? 多數情況下,這不等同刑法上的詐騙,但可能構成「不當招攬/誤導」。判斷點不在你覺得貴,而在於對方是否用不實或易生誤解的說法讓你做出借貸決定,例如: 用「先幫你拉聯徵才知道利率」逼迫授權,卻不清楚告知查詢機構、用途與次數 用極低的「前期優惠」淡化總費用年百分率(APR)或後段利率跳升 把「可貸」說成「已核准」,誘使你先簽約再補件 若招攬資訊不透明、或宣傳內容使人誤認成本與風險,就會落入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治理範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要求業者在推介商品或服務時,必須充分說明重要內容,不得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 所以更精準的說法是:這類情境常見的是「高壓銷售+資訊不對稱」,不一定是詐騙罪,但可能是不當招攬、甚至違反消保與個資規範。 4) 你可以立刻做的三件事(把風險變成可控) 第一,去申請「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核對最近有哪些機構查詢、查了幾次;如果你沒申請任何貸款卻出現密集查詢,就要追授權來源。第二,電話中一律要求對方先用可回查的方式說清楚:本次是否需要聯徵授權、授權目的、查詢機構名稱、查詢一次還是多次;對方若迴避,直接拒絕。第三,若你懷疑有「未經同意查詢」或「不當招攬」,保留通話紀錄、簡訊與錄音,先向該銀行申訴要求調查,再視情況向主管機關或評議機制提出申訴(這能迫使業者提供授權與內控紀錄)。 作者:新公民議會編輯小組

未立遺囑也沒書面承諾時,兄弟姊妹特留份怎麼算?台灣民法計算公式與常見誤解一次講清

在台灣繼承實務裡,兄弟姊妹最常爆炸的情境,不是有遺囑,而是「沒遺囑、只剩口頭交代、還有人先把財產拿走」。此時爭點通常落在兩件事:第一,沒有遺囑就回到法定繼承順序與應繼分;第二,若有人透過生前贈與、暗中移轉把遺產抽空,其他繼承人才會進入「特留份」與「減殺」的攻防。 1) 先判斷:兄弟姊妹是不是「有繼承權」那一層 民法把繼承人分順序;直系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依序遞補,配偶與各順序並存。兄弟姊妹是第三順序繼承人,只有在「沒有子女等直系卑親屬、沒有父母」的前提下才輪得到。 2) 沒遺囑、只口頭說「都給某某」:原則上仍按法定應繼分分 口頭承諾通常不會自動變成有效遺囑;在「沒有有效遺囑」的情況下,遺產就按應繼分切。兄弟姊妹同一順序者,原則上平均分配。 若同時存在配偶,配偶的應繼分依民法規定與該順序共同分配。 3) 特留份在什麼時候才會用到 特留份是「限制被繼承人用遺囑或生前處分把法定繼承人一腳踢開」的最低保障。換句話說: 完全沒遺囑、也沒侵害型贈與 → 直接按應繼分分,通常不需要談特留份。 有遺囑(或大量生前贈與)導致你拿不到該有的最低額度 → 才進入特留份計算與減殺。 4) 兄弟姊妹的特留份比例是多少 民法明文:兄弟姊妹的特留份是「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因此計算核心只有一句:兄弟姊妹特留份 =(你的法定應繼分)× 1/3 5) 三步驟算出兄弟姊妹特留份(含範例) 步驟A:算遺產基礎(遺產總額)遺產先扣除債務等,再進入特留份基礎的計算邏輯。 步驟B:算你的法定應繼分假設沒有配偶、沒有子女、沒有父母,只剩三個兄弟姊妹:每人法定應繼分 = 1/3。 步驟C:乘上 […]

拋棄繼承後悔來不及?一通電話讓他錯失500萬:限定繼承、遺產清冊與三個月期限一次看懂

很多人聽到「長輩欠債」四個字,第一反應就是快逃,深怕債務會追到自己身上。問題不在謹慎,而在恐慌時用錯法律工具。曾有一名在海外工作的子女接到親戚來電,被告知父母驟逝,對方又補上一句「聽說欠了不少錢」。在悲痛與焦慮交疊下,他沒看遺產內容、也沒查負債結構,直接到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以為切割乾淨就能自保。半年後才發現,父母遺產扣除債務仍有約500萬淨資產,而拋棄繼承一經成立,原則上難以撤回,原本應屬於他的財產依法轉到其他順位繼承人手上。這類「一句傳聞換來長期損失」的案例,反映的是台灣社會仍停留在「父債子還」的恐懼記憶,卻忽略民法早已走向以限定繼承為核心的風險隔離。 現行制度下,繼承人通常採「限定繼承」架構,意思是以所繼承的遺產為限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債權人不能任意追索你的薪資或個人財產。真正的風險在於程序:你若不清點資產負債、不依規定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就可能在債權人追討、清償順序、資訊落差中被拖著走;更麻煩的是,若你私下先還了某個債主、或處分遺產導致其他債權人受損,爭議就可能回到你身上,讓原本可控的限定責任變得複雜難解。 因此,面對遺產事件,正確順序不是先拋棄,而是先查明。第一步要做的不是聽親戚轉述,而是用可查核的資料建立「遺產全貌」:包含不動產、存款、證券、保單、貸款與其他負債。當你掌握資產負債表,才談得上選擇繼承、限定繼承下的清算流程,或在極端情況下才考慮拋棄繼承。第二個關鍵是時間:從知悉得繼承開始起算的三個月期限,是許多家庭翻車的起點。很多人以為「法律會自動保護」,卻忽略法院陳報、公告、債權人申報與清償排序,才是把風險鎖在遺產內的防火牆。第三個常見錯誤是急著協商或先付錢想止血,結果反而破壞公平清償,讓自己站到責任前線。 遺產處理本質上是資訊戰與程序戰:查清再決定、限定繼承也要做清冊、拋棄繼承不可逆。與其用直覺下注,不如用制度把風險切開。當家庭面臨突發喪變,真正該優先保護的不是情緒,而是決策品質;能守住的,往往不是遺產本身,而是依法處理的能力。 作者:千水墨內

拖吊蟑螂橫行北台灣:龜山拖到台北開價8.8萬,為何「道路救援」變成勒索產業?

近年北台灣屢傳「拖吊蟑螂」以道路救援之名收取天價費用,從幾公里索價數萬元,到桃園龜山拖到台北竟開出8.8萬元帳單,讓不少車主在故障、趕時間、情緒慌亂時被迫吞下不合理費用。這類案件之所以反覆出現,不在於民眾不夠警覺,而在於產業鏈把「資訊不對稱」做成了獲利模型:用網路關鍵字廣告攔截需求、用電子合約或空白欄位降低當下辨識成本、再以價目表藏在條款或事後補登方式,把費用拉到車主無法承受的區間。部分報導指出,業者甚至投放關鍵字廣告,讓車主在搜尋「道路救援、拖吊」時最先看到他們,接觸點從一開始就被「引流」鎖定。 從近期揭露內容看,爭議核心往往不是「拖吊有沒有做」,而是「費用如何被定價」。例如有案例顯示,車主事前以為不會超過數千元,結果短短3.7公里被索近4萬元,警方以詐欺方向偵辦並函送。 這類情境高度一致:車主在緊急狀態下先求把車移走,簽名或線上回覆同意後才發現金額暴衝,當場拒付就面臨言語壓力,甚至擔心車輛被扣留、行程被耽誤而被迫妥協。換句話說,「救援」被設計成先完成作業、再啟動計價爭議,車主一旦錯過事前談價與比價的窗口,談判籌碼幾乎歸零。 要壓制拖吊蟑螂,單靠事後辦案不夠,必須直接拆掉獲利機制。第一步是把計價透明化變成硬規定:要求拖吊業者在出車前提供可驗證的「預估總價區間」與「公里費、吊桿費、特殊狀況加價」的明細,並在車主同意後才得作業;任何事後加價必須有現場可舉證的原因與照片紀錄。第二步是對「關鍵字廣告引流」建立監管:平台若要販售道路救援關鍵字,應要求業者提供合法登記、保險、收費表與客服申訴管道,否則不得投放,因為這些廣告本質上已是公共安全的「緊急服務入口」。第三步是提高違規成本:針對「重大落差報價、欺罔簽約、恐嚇取財」等態樣,應建立快速停業、吊照與刑責併行的處置,才能讓不法業者的期望報酬低於風險。 對一般車主而言,最務實的自保策略也很清楚:第一,不用「第一個搜尋結果」就下單,優先使用保險公司或車廠特約道路救援;第二,要求在出車前用文字訊息確認「總價上限」與計價方式;第三,遇到合約空白、費用不寫清楚、或要求先拖再談價,直接拒絕。當制度把透明報價與平台審核做成標配,拖吊市場才會從「灰色勒索」回到真正的公共服務。 作者:新公民議會編輯小組

Recent Posts

線上房貸信貸審核與頻繁拉聯徵:個資外洩風險、話術利率陷阱,算不算「另類詐騙」?

線上房貸信貸審核與頻繁拉聯徵:個資外洩風險、話術利率陷阱,算不算「另類詐騙」?

近年銀行把房貸、信貸流程大幅線上化,核額、核貸速度變快,但也讓「聯徵查詢」成為民眾最常忽略的風險點:你不一定清楚何時授權、誰去查、查了幾次、查到哪些資料。聯徵中心提供的「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本身就會揭露查詢紀錄,包含哪些機構在何時查詢你的信用資料,因此若覺得近期「銀行來電問資金需求」過於密集,第一步應先回到可驗證的查詢紀錄與授權流程。 1) 「頻繁拉聯徵」到底在拉什麼?會影響什麼? [...]

More Info
未立遺囑也沒書面承諾時,兄弟姊妹特留份怎麼算?台灣民法計算公式與常見誤解一次講清

未立遺囑也沒書面承諾時,兄弟姊妹特留份怎麼算?台灣民法計算公式與常見誤解一次講清

在台灣繼承實務裡,兄弟姊妹最常爆炸的情境,不是有遺囑,而是「沒遺囑、只剩口頭交代、還有人先把財產拿走」。此時爭點通常落在兩件事:第一,沒有遺囑就回到法定繼承順序與應繼分;第二,若有人透過生前贈與、暗中移轉把遺產抽空,其他繼承人才會進入「特留份」與「減殺」的攻防。 1) 先判斷:兄弟姊妹是不是「有繼承權」那一層 [...]

More Info
拋棄繼承後悔來不及?一通電話讓他錯失500萬:限定繼承、遺產清冊與三個月期限一次看懂

拋棄繼承後悔來不及?一通電話讓他錯失500萬:限定繼承、遺產清冊與三個月期限一次看懂

[...]

More Info
拖吊蟑螂橫行北台灣:龜山拖到台北開價8.8萬,為何「道路救援」變成勒索產業?

拖吊蟑螂橫行北台灣:龜山拖到台北開價8.8萬,為何「道路救援」變成勒索產業?

[...]

More Info

搜尋

精選文章

川習會的中美矛盾是戰略,不是貿易!

2017-04-08 韓非

八仙樂園爆炸案:缺乏常識造成的災難

2015-06-28 異想

彰化縣民輪替後的哀與愁

2016-03-06 許家瑋

新文明病:儲物症(Hoarding disorder)似正在增加

2015-04-13 楊庸一

訂閱本站

輸入你的電子郵件訂閱新文章並接收新通知。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
Powered by WordPress | theme Dream 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