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自己不希望家人曝露在酒駕者橫衝直撞的危險之中,你自己是否也能遵守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最高原則,喝酒不是壞事,但若是你不能控制自己喝酒之後的脫序行為,奉勸你乾脆就不要喝了。
台中大里區日前,發生一名酒駕慣犯高速逆向撞死2人的慘案。對此,法務部表示將研擬對酒駕致死朝「故意殺人」可行性修法,而立委江啟臣也重砲抨擊「決定提案修法,將酒駕肇事致死者,增列死刑」!
這些年來,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的新聞層出不窮,大家義憤填膺之外,也希望相關單位能負起責任,提高酒駕刑罰,才能有效嚇阻這些酒駕上路者的僥倖心態。根據現行「刑法」第一八五之三條,酒駕者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二十萬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來若比照「故意殺人」刑責,將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於立委江啟臣所提的故意殺人罪,根據新關法律條文的解釋,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酒駕肇事者,每次發生事情,都說自己不是故意的,但撞死人卻是事實,明知酒駕上路會造成自己及其他用路人於不可預期的危險之中,卻還是存著僥倖心態開車上路,符合「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檢察官應該以故意殺人罪起訴,以正效尤。
事實上,就算對於酒駕肇事造成死傷者,增列死刑、無期徒刑等法定刑,我相信還是會有人以身試法,追根究柢,應該要讓喝酒的人不能開車,才是正本清源的方法,所謂預防勝於治療,與其在發生意外後,對於肇事的人處以極刑,不如讓這些心存僥倖,冥頑不靈的人,連開車的機會都沒有,未來台灣是否能加裝與歐盟車輛安全規範同等級的「酒精鎖」。在此法規下,駕駛都需要呼氣通過酒精鎖的測試後,車輛才能發動,以求最大限度的過濾掉酒後駕車的可能。
酒精鎖正式名稱為「酒精氣敏點火自鎖裝置」,安裝在汽車點火裝置內,車主駕駛前,須先吹氣,若偵測到酒精濃度超過安全標準,車輛就無法啟動。美國麻省已經規定,酒駕被捕超過兩次,就必須自費加裝;而俄勒岡州更是立法,只要初犯就必須強制加裝。未來是所有車輛都要安裝,還是僅把加裝酒精鎖作為酒駕者的緩起訴條件,都要再討論,畢竟牽涉到政府有無權利要求人民花錢加裝酒精鎖;此外也須先想好如何防止酒駕者鑽漏洞,例如先找沒喝酒的朋友發動車子,自己再坐上駕駛座開車。
法律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修再多的法都一定有漏洞可鑽,大家多一點同理心,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如果你自己不希望家人曝露在酒駕者橫衝直撞的危險之中,你自己是否也能遵守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最高原則,喝酒不是壞事,但若是你不能控制自己喝酒之後的脫序行為,奉勸你乾脆就不要喝了。
作者 / 皮諾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