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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母投法」的想像:母民、母共與母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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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令人窒息的父權社會中,任何追求性別平權的方式都是有其政治意義的,即使方式可以有更多的討論,也請讓我們一同思考如何追求社會的母平正義。

最近關於「公投法」修正的討論很多,其中對於被用來打壓性別平權更是引發高度關注,許多人紛紛主張「(少數/弱勢族群的)人權不該公投」,然而問題可能不只是如此,或許「公投」本身就不是符合性別平等的概念,「公投」與我們常使用的「公民」、「公共」與「公德心」等詞的「公」,這些詞彙跟男性霸權有何關係?或許在父權社會中,我們的語言及觀念早就被男性霸權無孔不入地滲透了,卻鮮少被人所指出。

性別平等觀念逐漸普及。 圖片來源:眾新聞
性別平等觀念逐漸普及。 圖片來源:眾新聞

女性主義詩人亞卓安·芮曲(Adrienne Rich)也曾批判過,我們使用的語言是「男性字源學」,即使許多詞彙表面上中性或平等,實際上卻是延續「(男性)人類」(mankind)的男性本位語意迷思,女性主義哲學家瑪麗·戴莉(Mary Daly)更進一步稱之為「陽具字典」(dick-tionary),應該被女性主義者加以解剖。

台大城鄉所教授畢恆達在其著作«空間就是性別»中,指出男人作為「規範」(norm)、女人只能作為「對照」或「變異」(deviation),舉出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只發「母告」不發「公告」,作為顛覆父權的政治行動例子。

這就像是「歷史」的英文「history」,源自於法文的「histoire」,以及拉丁文與希臘文的「historia」,與「(男性)他的」(his)沒有直接關係,但是女性主義者依舊發展出「herstory」一詞,用來對抗女性在歷史學中被忽視與抹除的問題,並且為女性群體寫下歷史,從一些對中文歷史分析的說法來看,「公」的本意是「均分部落共有的財產(食糧)」,後來引申為「共有的、大眾的」,再引申為「大眾」,再引申為「大眾的事務」,再引申為「治理群眾之人」,再引申為「對高齡男子的尊稱」,最後才引申為「男性、雄性」。這段歷史是否象徵著父權社會發展過程,男性對語言及社會的支配力越來越強,我們又該如何轉變語言與觀念中的男性宰制呢?

一、母民

女性主義學者瑪麗林·弗侖曲(Marilyn French)在其著作《對抗女人的戰爭》(The War Against Women)中揭穿了「公民」一詞的平等假象,被男性學者視作民主政治基石的雅典,社群裡面所謂的「公民」只有男人,女人跟奴隸並不被視作「公民」,甚至女人被對待的方式跟奴隸差不多。

即使是現代的社會,女人也經常不被視作「公民」,成年女人擁有投票權不過是百年內、一些地區的事情,而且通常一開始只包含特權種族、階級的女人,即使是進步時代的進步地區,女人也經常作為實質上的「次等公民」, 像是女人若想成為政治人物,將會面臨排山倒海的性別歧視,尤其是對外貌與「性」的攻擊。

在這樣的脈絡之下,「公民」並不是一個中性的詞彙,女人從來就不是國家社會中完整的「公民」,所謂的「公民投票」也只是以男人的經驗及需求做出決策,女人投票的動機與傾向也經常受到男性宰制影響,男人狡詐地分一點小恩小惠給女人,欺騙女人她們也有平等的權利決定政策了,因此筆者認為「母民」一詞可以戳破這種謊言,建立女性主體的民主政治及權利系統。

二、母共

「公共」更是一個受到女性主義批判的概念,在傳統的公/私領域二分及「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下,女性被父權社會安排於負責私領域再生產,並且是分散於各個家庭,無法團結彼此的系統。在男性宰制的現狀下,女性難以插手公領域的事情,也不容易單獨在公領域拋頭露面,否則輕則被投以異樣眼光、閒言閒語,重則遭受強暴甚或謀殺等人身安全問題。

不僅如此,由「公共」的概念延伸的「公車」或「公廁」,是地方自治與中央政策的一部分,也經常對女性是不友善且不安全的,女性在這些場合面對各種社會禁忌、隱私侵犯與安全威脅,像是公車上的性騷擾,或是公廁裡面的偷窺偷拍問題,這些都凸顯出「公共」空間並不屬於女性。

因此,是時候發展「母共」的概念了,打造女性主體的政策制定,以及友善環境與安全空間,這或許一定程度上必須排除男性,但在現今的父權社會是有必要的,而且這樣的觀點也有助於解決順性別與跨性別女人之間的張力,母共政策與空間裡面沒有任何女性可以被遺漏,不同處境的女性可以在主體確立與友善安全的狀態下和解共生,讓社會系統更加照顧保障女性。

三、母德心

根據女性主義心理學家珍·貝克·密勒(Jean Baker Miller)的研究,她在其著作«女性新心理學»(A New Psychology of Women)指出,女性在父權社會中,因為受到男性宰制的緣故,發展出了所謂的「關懷倫理」(ethics of care),比起男性以律法作為道德標準,女性更傾向於以「關係」作為道德標準,所以在經典的「漢斯偷藥」實驗中,女孩比男孩更願意為了病人違反法律偷藥,傳統男性學者將此結果視作男性的道德優越,而她主張這是一種女性優點。

後來許多生態女性主義者也引用她的理論,因為女性的社會處境,無論是受壓迫的經驗或社會再生產角色,都使得女性更能與這些弱勢群體、生態環境產生共感,所以女性更能夠關心兒童、動物與注重環境永續,是屬於兒童人權、動物權利及環境正義運動中的核心成員。

若是依照「公德心」在字面上的意思,是為她人、環境著想的美德,這似乎更接近父權社會中發展出來的女性特質,應是屬於女性優點的一種,且更多女性擁有這樣的人格特質,因此筆者認為稱作「公德心」並不符合現實,應該稱作「母德心」來強調表揚女性榮美,更象徵女性更有能力以民主實現正義。

結語

若大膽主張把「公投法」改成「母投法」,有時候必須僅限由女人,包含順性別與跨性別女人投票,可能有些人會覺得這樣的主張矯枉過正,或是單純流於形式且缺乏實質意義,但在這樣令人窒息的父權社會中,任何追求性別平權的方式都是有其政治意義的,即使方式可以有更多的討論,也請讓我們一同思考如何追求社會的母平正義。

作者 / 吳馨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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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 公投法 女性 性別平等 社會
2018-12-14 吳馨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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