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為柯文哲與激進保守教會的公眾存在,他們接二連三豪不避諱的仇恨言論,顯現出女性與性少數在台灣社會的脆弱處境。應該盡速立定《仇恨言論防治法》,由政府帶頭教育社會大眾—仇恨言論不屬於言論自由。
23日新公民議會刊登了《柯文哲的失言本質》一文(連結),整篇文章的立論筆者大都認同,但是我不認為柯文哲的言行可以稱作是「失言」,並非筆者認同「他有失言?他講的根本就是實話,只是有人不敢面對而已?」的說法,而是因為「失言」的定義是「無意中說出不該說的話」,比如說「酒後失言」的概念,然而從柯文哲多次性別歧視的發言來看,不難看出來柯文哲根本就是故意的,故不該以「失言」來輕描淡寫。
即使有些人想用亞斯伯格為柯文哲開脫,華人心理治療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兼執行長—王浩威也在蘋果上撰文《誠實市長?白目流氓?》(連結),使用恩格斯與馬克思的在《共產黨宣言》的「流氓無產階級」(lumpen-proletariat)理論,即使有亞斯伯格傾向也不是無止盡侵犯他人的理由,並表示柯文哲的智商足以讓他有意識地使用民粹語言,並且刻意迴避他所不想說的事情。
試著想想,媒體在描述美國總統川普與菲律賓總統杜特蒂,以及最近參選巴西總統的極右派眾議員愛德華多,這些人涉及性別歧視的發言時,何曾使用過「失言」來進行描述呢?似乎更多是用「狂言」來描述他們的不當言行,而在字典上含有「狂妄」、「自大」、「放肆」等,更有「缺乏根據」的意思,相對上來說更接近柯文哲的狀態才是。
人權團體—國際特赦組織更提出年度報告,將川普與杜特蒂等政治人物的錯誤言行,定性為更精確的「仇恨言論」(hate speech),維基百科上的定義是「基於根據屬性(Attributes)而攻擊個人或團體的言論,其屬性例如性別,人種,宗教,族群,殘疾或性取向等。 即是指一些有意去貶抑、威嚇,或煽動一些針對個別族群作出暴力及偏見的言論。」並指出會增加社會分裂、族群對立與國際趨勢的不安定。
許多國家已經立法限制仇恨言論,固然有些自由派學者反對這樣的立法,認為仇恨言論只是「再現」(representation)了原有的偏見與歧視,因此透過立法限制仇恨言論,並不能直接讓偏見與歧視消失,反而會強化國家治理下的刑罰體系,變相成為侵犯人民言論自由的政治工具,不如繼續維持言論的自由市場,透過支持平權言論來淘汰仇恨言論,也能增加對話的機會,從下到上的方式根本改變社會文化。
然而,站在左翼立場的女性主義學者並不同意這樣的觀點,女性主義法學家凱瑟琳·麥金儂(Catharine A. MacKinnon)在她的著作《言語不只是言語》(Only Words)中指出,「說」(say)一件事情就是在「做」(do)一件事情,男人透過對女性不利的言論,比如說誹謗、恐嚇、言語性騷擾等方式,用以建構女性在社會中的屈從處境,這些言論本身就是性別歧視機制的一環;師大台文所的林芳玫教授也指出,從語言學的角度來看,當女人說的話普遍被忽視與曲解,好比女人說「不要」被男人當成是「要」的話,那女人的言論自由就已經被侵犯了,因此任何宣揚性別歧視或強暴迷思的言論及文本,包含報章雜誌、言情小說、電影與色情片,都在促成對女性的噤聲(silence)。
若是抱持女性主義主張,就會認為必須有政府力量介入仇恨言論,讓仇恨言論從言論自由市場中徹底消失,否則完全是一場不平等的競爭,任何主張平等的言論只會一再被污名化與邊緣化,在女性主義聲量不被聽見的情況之下,言論自由市場只是弱肉強食的叢林,而女性更成了柯文哲口中「誤入叢林的小白兔」,只能活生生地任男人們肢解宰割。
正因為柯文哲與激進保守教會的公眾存在,他們接二連三豪不避諱的仇恨言論,顯現出女性與性少數在台灣社會的脆弱處境,做為堅持民主價值政府的職責,除了尊重主流民意之外,還要保障弱勢族群不會受到權利侵害,因此應該盡速立定《仇恨言論防治法》,由政府帶頭教育社會大眾—仇恨言論不屬於言論自由。
作者 / 吳馨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