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很少人在關注冤案,然只要還有顢頇的司法人員在,冤獄可能哪一天都會降臨到你我身上。當無辜的人被判有罪,沒有人是自由人,台灣司法轉型正義之路還長。
重罪兇手人神共憤,卻少有人關心冤案被告血淚。父親節這天與前夕,有兩起重大冤案經由再審平反,背後都顯示我國司法體系的黑暗與荒謬。
一是林金貴案(連結),在此先請讀者想像一下一宗殺人案:指紋不符、驗不出DNA、測謊通過、有不在場證明、找不到凶槍……,這樣的人再怎樣也不會被判有罪吧?可是台灣的法官就是那麼奇葩!有前科的林金貴於2007年遭控於高雄槍殺計程車司機遭判無期徒刑,然定罪關鍵只在於一名女證人向警方表示監視器畫面重繪出的嫌犯畫像「長得很像」林金貴(再審無罪判決指出警方指認程序不合規定有高度錯誤可能),他就這樣坐了三千多天冤獄。
二是蘇炳坤案,原本經商有成的他,在32年前無辜捲入新竹一宗銀樓搶案被判了15年有期徒刑,當中慘遭刑求屈打不成招(再審法院已認定蘇遭警方不當取供,連結)。其曾於2000年經總統特赦,然堅持清白的蘇炳坤仍竭力聲請再審,就是要等到無罪判決,如今雖實現願望,但三十多年的折磨早已讓其人生全毀。
實際上,從戒嚴時期至今,檢警草率辦案甚至刑求逼供、法官採「有罪推定」心態未詳加調查審酌就誤判等,導致無辜者坐冤獄的情事從未間斷,無數冤案被告因此妻離子散、事業全毀、身心備受煎熬,即便平反出獄真正的清白根本難以全數討回,其青春也無法重來,之後欲回歸社會更是一條漫漫長路。
其實從中往往可發現,許多冤獄受害者常是社會上的弱勢或邊緣人,身上往往都被貼著滿滿負面標籤(尤其是當本身又有前科時),檢警與法官難免會受這些標籤所影響,覺得他們「看起來就像壞人」,進而衝擊到判決的公平性。因此,要求司法人員落實無罪推定原則把所有嫌疑人一律平等看待以「去標籤化」,在司法改革上就顯得格外重要。
近來社會兇殺案頻傳,不少重案兇嫌未被判死刑引發輿論強烈反彈。嚴懲凶嫌速審速決之聲響遍全國,許多民粹意見領袖、網路正義魔人紛紛痛罵司法,認為其對被告的保障應越少越好才能彰顯正義。然至今還有這麼多的冤案血淚,我們還要輕信這樣的法盲論調嗎?司法當然要加以保障被告權益,落實程序正義以盡可能避免冤獄乃至無辜之人淪槍下冤魂,無辜的人被判有罪絕非還被害人公道的方式。
社會上很少人在關注冤案,然只要還有顢頇的司法人員在,冤獄可能哪一天都會降臨到你我身上。當無辜的人被判有罪,沒有人是自由人,台灣司法轉型正義之路還長。
作者 / 賴彥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