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振司法公信力更積極的作為應該是一體適用,用一致嚴格的標準檢視所有的司法人員,而不是讓社會輿論大肆獵巫,將所有罪過歸因於一人,而忘了司法公信力不振的本質根源。
花蓮林姓檢察官帶著兩位警察闖入幼兒園公審四歲孩童,企圖為自己的孩子討公道,輿論譁然。法務部做出「停職」,並移送監察院彈劾的處分。停職期間的月薪僅剩本俸的一半,約1萬6705元,社會人心振奮,稍稍挽救失落許久的司法公信力。
電視名嘴們不停以「劣檢」稱呼,在這全國人民同仇敵愾的氛圍下進行獵巫,疾呼汰除這位不適任檢察官。
筆者想拋出一個反思,這般「獵巫式」的批判是否過當?幾點意見供參:
首先,在教育現場裡,許多「不理性」的家長衝到教室,為自己的孩子跟老師或學生理論、討公道並非頭一遭。討公道的家長毆傷老師或學生的新聞亦曾被報導過,但後續處理結果為何?處理的標準有跟花蓮林姓檢察官相同嗎?
因為這類「不理性」的家長大多為藍領階級或無業遊民,學校遇到這類爭議時大多採取息事寧人的手段,不然又能奈對方如何。花蓮林姓檢察官貴為高知識分子,做出失控濫權的舉動本來就該嚴加撻伐,但是筆者想問,林姓檢察官的作為說穿了就是公私不分,真有嚴重到汰除、丟掉飯碗,不給其任何改過自新的機會嗎?
其次,林姓檢察官公私不分的作為若真到達汰除的標準,筆者也期盼,這樣的標準應一體適用於所有的司法人員。司法公信力長期低迷不振的主因就在於,司法判決常常光怪陸離,讓小市民有著司法為特定對象脫罪之無限聯想。
2007年喧騰一時的景文集團弊案,因為承辦的主任檢察官超過刑事訴訟十天的上訴期限才提出上訴,造成一審在地院獲判無罪的十多人「無罪確定」。2012年前台北地院許姓法官涉入貪汙受賄案,纏訟十六年,同樣因為檢察官上訴逾期,造成全案無罪確定。這位許姓法官更因為被羈押七十七天申請冤獄賠償獲准。
檢察官忘記上訴,導致被告人無罪,試問,這般情節有較林姓檢察官公私不分的作為「輕微」嗎?同樣地,諸多司法人員涉弊、貪汙的事件頻傳,還能爽領高額的月退金,相對之下,林姓檢察官的濫權作為似乎小巫見大巫。
最後,過去的教育現場總習慣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教育人員為了不惹麻煩,無形中助長了不理性家長的氣焰。
花蓮這所幼兒園捍衛孩童的人權與受教權,對抗司法劣質人員的作為足為教育典範,也提供了教育現場人員挺直腰桿對抗不理性家長的經典案例。
但筆者仍期盼,提振司法公信力更積極的作為應該是一體適用,用一致嚴格的標準檢視所有的司法人員,而不是讓社會輿論大肆獵巫,將所有罪過歸因於一人,而忘了司法公信力不振的本質根源。
作者 / 俞妍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