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小燈泡的兇嫌非常可惡,利用小燈泡案進行政治攻訐的國民黨亦然。
殺害女孩「小燈泡」的凶嫌王景玉二審宣判結果出爐:與一審同樣判無期徒刑,因不符社會期待的「死刑」引發輿論強烈不滿。
網路上一大多正義魔人痛罵司法並對廢死聯盟進行瘋狂的人身攻擊,以國民黨為首的保守派政客、名嘴、媒體乃至網軍更是仗著民氣可用藉機進行政治上綱,大罵蔡總統應對此負責。
筆者真想打臉那些趁機煽動民粹以攫取政治利益的人,他們把沒判王景玉死刑歸咎總統的論述著實荒謬至極,真懷疑他們以為台灣還在威權時代嗎?大家不妨反過來想想,如果總統為了讓判決符合多數人期待(司法是為追求真相而非迎合輿論!),直接介入司法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指揮甚至施壓承審法官一定得判兇嫌死刑,如此伸政治黑手干預司法獨立審判根本遠比兇嫌沒判死還更嚴重!殊不知戒嚴時期黨國當局羅織之大量冤錯假案中,許多政治犯只是被法官判坐幾年牢,卻被蔣介石大筆一揮批示「此人為何不槍決」而成為槍下冤魂,如此政治干預司法的歷史悲劇難道還要重演嗎?
另外,那些跟風罵「兩公約」的黨國人士,怎麼忘了當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是在國民黨完全執政的2009年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當時兩公約國內法化時,馬總統還對該法案通過感到欣慰,希望法務部在公約施行法生效前,通盤檢討國內各項法規,務必落實這兩項公約以保障人權。昔日主導通過該法、今日痛罵該法還怪罪蔡政府,藍營的「兩公約自助餐」可真是有趣!
當然,國民黨消費小燈泡案的劣行不是「初犯」,前年11月小燈泡母親王婉諭以犯罪被害人家屬的身分受邀成為「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的一員時,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王欣儀就狠酸說「王女士寫給已逝女兒的文章看起來不像是一個媽媽寫給被割喉身亡女兒的文,我也是受害人家屬,怎麼不找我當司改委員?」(連結)小燈泡母的喪女之傷是多麼的痛苦,這藍營議員怎講出這麼可惡的話?難道只要參與蔡政府組織就一定要被這樣霸凌?
殺害小燈泡的兇嫌非常可惡,利用小燈泡案進行政治攻訐的國民黨亦然。
作者 / 賴彥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