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期待43名死刑犯全部槍決,台灣的治安從此就一夕好轉,我只希望政府依法行政,不想執行死刑,就大聲說出來,立法廢死,而不是為了選票考量,兩邊都不想得罪,成天到晚講一些似是而非的話來回應人民的質疑。
半個月內三起分屍案,讓法務部兩年內未處決任何死刑犯以及廢死爭議再度浮上檯面,有人說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就滾蛋,邱太三回應:「台灣雖然已在數年前將兩公約國法化,但目前仍沒有廢除死刑的政策,因此執行死刑要更慎重依法執行。」這樣的回應等於沒有回應,台灣目前尚未廢除死刑,目前有43名死刑犯等待執行槍決,我不知道邱太三所謂的「慎重」是什麼意思?是怕有類似「江國慶」的冤案發生嗎?還是部長本身跟前法務部長王清峰一樣主張廢死,卻不敢大聲說出來,筆者本身不支持廢死,理由如下。
今天要討論廢死問題,筆者不想用民粹的心態,將治安敗壞,分屍案頻傳歸咎於就是殺人不會被判死刑或者是因為死刑犯不會被槍決害的,古代的刑罰更重,偷東西可能要被斷手,性侵可能要被去勢,更嚴重的可能要被株連九族,自古以來,殺人放火等犯罪行為還是不斷發生,儘管如此,我還是主張不要廢除死刑,更不該消極性的不處理死刑犯。
主張廢死的人,其主要論點為下,筆者一一反駁,讓社會公評:
1. 死刑不可逆,冤獄怎麼辦:我同意邱太三說的,針對死刑犯的判決及執行要審慎評估,我也不否認死刑不廢除,可能會有第二個江國慶冤獄發生,但是諸如鄭捷這種泯滅人性,人神共憤的現行犯,根本沒有冤獄可能,而且放出來可能還會繼續殺人的死囚,我實在找不到不讓他離開這個世界的理由,判他終生監禁也只是浪費社會資源,關了若干年後放他出來,若是再犯,又是誰要負責,可教化這三個字說來容易,怎麼教化,誰來教化,又豈是法官三言兩語就能交代的過去。
2. 執行死刑,不能解決問題:其實關於這一點,你我心知肚明,將那些十惡不赦的人通通殺了,並不能完全解決社會治安問題,但是卻可以解決有問題的人,而且可以起一定的嚇阻作用,筆者記得蔣經國時代,結夥搶劫唯一死刑令公布之後,搶銀行的比例馬上降低許多,治亂世用重典,台灣的詐騙犯為何有恃無恐,抓不剩抓,追根究柢不就是因為刑責過輕嗎?難怪大家戲稱台灣是犯罪者的天堂。
3. 死刑犯也有人權:當主張廢死的人,替加害人的人權發聲的時候,不妨反思那些被害人在被殺害、凌虐的當下,心裡有多恐懼,身體有多痛苦,被害人的家屬心裡有多難過,你們有考慮到這些被害人的人權嗎?你們主張,沒有人可以擅自決定去剝奪一個人的生命,但是這些加害人卻因為一個念頭,就輕易的奪去了一個人的性命,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某些法官因為宗教理念不肯判死,孔子都說了:「未知生,焉知死。」,以德報怨實在太矯情,殺人者判死只是以直報怨的人之常情。
邱太三針對民怨的回應,總是令人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明明43名死刑犯都是已經三審定讞的陳年老案,都是經過法院的認證,有必要與社會作永久隔絕的待槍決死刑犯,邱太三卻表示:「死刑的執行不能在憤怒下做倉促的決定,對於社會治安好壞應該要看整體面,而不是用個案觀察」。這邊我想說一句,人民在憤怒沒錯,但判決死刑的法官有其專業,大家不是常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就是要尊重司法判決嗎?而執行槍決則是法務部長的職責,就算你個人主張廢死,也不該怠忽職守,以拖待變。
其實,我也不期待43名死刑犯全部槍決,台灣的治安從此就一夕好轉,夜不閉戶,路不拾遺,我只希望政府依法行政,不想執行死刑,就大聲說出來,立法廢死,而不是為了選票考量,兩邊都不想得罪,成天到晚講一些似是而非的話來回應人民的質疑,憲法明文規定,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政府若認為亂世用重典只是情緒的發洩,無助於整飭治安敗壞,那就提出具體可行的辦法,不然就下台換人做做看吧!
作者 / 皮諾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