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官員沒有清清楚楚交代每一塊錢辛苦納稅錢的去向,都不可以下班,都不可以領薪水,因為那是他們領薪水該有的職責!
最近在網路上看到很多有關政府財稅的新聞,也在YouTube等頻道上看到立法委員質詢行政院、財政部、金管會、國庫署等單位,質詢的過程發現政府官員都有一共同的問題點,就是說不清楚、講不明白,到底納稅人的錢花到哪裡去了?
這讓我想起有一天很晚去ATM領錢,正好碰到認識的行員剛要離開,我就問說怎麼這麼晚下班?她回答:「今天有筆帳算錯了,所以我們要搞清楚到底是那裡有問題才可以下班,否則第二天開始的帳是對不起來的…」,最後她又補一句說,銀行每一天的帳「少一塊錢都不可以下班」。
依據新聞所爆4年超徵5200多億,政府官員不僅對錢花到哪去交代不清,統計數據也有很多假象。例如官方資料說台灣的經濟成長率為2.2%,但富比士雜誌卻揭露一個很不堪的事實,直陳墨西哥人均GDP不到1%,去年台灣人的平均月薪約台幣3萬7573元,只比墨西哥多350元。那到底2.2%是真是假的呢?經查,原來很多公司把總公司的地址設在台灣,生產線及工廠已遷到國外,所以財報收入是列在台灣的GDP裡面,但是台灣人一毛錢都賺不到。
官員甚至在用錢及財政政策的邏輯也很有問題,像這樣經濟實質成長率可能只有1%狀況下,軍公教竟加薪3%,政府的歲入預算也不斷的增加?依據蘋果日報採訪資料顯示,財政部的稅改,一方面調降人民的綜所稅,另一方面又提高公司的營所稅,但整體歲入目標還是比上年度增加了28~65億。
而且最重要的一點,公司營所稅增加了3%(從17%增加至20%),這可是公司淨利的3%耶!我們知道現在銀行的最高定存利率也只不過1%上下,但政府用這種稅務工具一下子就把公司淨利的3%拿走,是土匪搶錢嗎?本來公司可以將3%用來給員工加薪、提高研發比例,甚至投資新的設備,現在就這樣被政府這樣搶走,想要前進的動能都沒了嘛;更何況公司如果生存不下去,請問員工還有工作可以做嗎?
當企業一家一家外移,政府還要徵這麼多稅,請問錢從哪裡來?是要用更多稅收工具來徵稅嗎?合法嗎?如果財政官員一直濫用逾越母法及憲法的解釋函令徵稅,人民再也不容忍其違法瀆職的行為,可以用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一狀告到法院,官員恐怕就準備吃官司了。
尤其政府很多錯誤政策,是用稅收去填這些財務大洞,例如新南向政策,台星通營業額僅8-20萬/月,竟是用納稅人血汗錢1千萬/月換來的,連續四個月4千萬,現在持續失血中;還有說不清楚講不明白的8年8千億的軌道計劃,以及拿人民存戶錢去搞的新南向ODA計劃,這些以百億、千億為單位的納稅錢,簡直就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嘛,都要全民及後代子孫買單,請問犯錯的官員會負責賠給政府及人民嗎?會因為瀆職受到懲處嗎?沒有人在上下其手得到好處嗎?
在此我誠懇呼籲瞭解財金的專家們,到政府行政院主計處網站下載政府統計資料,看看這幾年來政府的財務數據,來幫忙全民找到更多官員說不清楚、講不明白掏空台灣的財務數字,救救自己及子孫的荷包,也救救我們自己的國家,讓官員沒有清清楚楚交代每一塊錢辛苦納稅錢的去向,都不可以下班,都不可以領薪水,因為那是他們領薪水該有的職責!
作者 / 覃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