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既已依法不聘任管中閔為校長,為公平起見,就應該明確要求台大重組遴選委員會,並確實依照「誠信」及「利益廻避」基本原則,以公開、公正的精神,重新舉辦校長遴選,才能解消爭議,並為台灣今後的大學自治,立下可久可長的典範。
當教育部在4月27日宣布,以過程有瑕疵,決定不聘任管中閔後,「台灣大學系統」發表四點公開聲明:
1.教育部應尊重大學自治,不可剝奪憲法保障國立大學組織之自主權,並依大學法第9條依法行政,尊重校長遴選委員會之遴選結果。
2.臺灣大學經過合法程序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並完成遴選程序,再經3月24日校務會議決議,重申尊重遴選委員會職權,教育部亦當予以尊重。
3.針對臺大校長遴選的行政干涉已造成校園之對立與不安,並將影響未來所有國立大學校長之聘任,仍請教育部尊重大學自主精神。
4.政治與教育應分離,政治應退出校園運作,以維高等教育長遠之發展。
對這四條冠冕堂皇的聲明,我想以一個局外人,嘗試說說自己的看法。
1.第一條:我完全同意。
2.第二條:台灣大學經過合法程序組成遴選委員會,我同意。但,對經過合法完成遴選程序一說,則難以接受,至少,亦持保留。因為,在管中閔未申報(台歌大)獨董(誠信原則)及台歌大副董參與投票(利益迴避原則)下,其違規已相當明確。對3月24日的校務會議,重申尊重遴選委員會,並要求教育部尊重,則完全不能接受。因為,這是大學是否有能力自治的問題。連一個如此明顯的疏失,究竟是管、蔡個人或學校的疏失,都講不清楚,甚至還用技術性方式廻避關鍵問題的遴選及校務會議,真的具有讓人尊重的自治能力?
3.第三條:這是一種虛虛實實、因果混雜的論述,很難讓人不眼花撩亂。只要有選舉,必然會出現對立與不安。此種對立與不安,只有透明和公正的過程和方式,才能將其消除或降低。這是一個文明社會所該有的規範,不必過度擔心。一旦它的透明和公正遭受質疑、扭曲且爭議不休時,適度的公權力介入,以澄清及維持選舉的公開、公正,也正是民主國家的常態和可貴之處。除非此種介入,已違反上述基本的價值和規範,否則,不應被曲解為干涉,而應被視為守住原則的最後防線。自治,並不代表你可以無限制或任意擴張和解釋自己的權利。如果是針對教育部所提不聘任理由的「誠信」和「利益迴避」問題,提出令人信服的說明後的抗議,此種抗議,必獲得大衆支持。否則,一昧閃躲或避重就輕,卻強要他人全盤接受,似乎已失去了身為教育人員該有的立場和風骨了。
4.第四點:政治與教育應分離,政治應退出校園運作。我完全贊同。任何一個文明的民主國家,皆將學校和醫院範圍內,劃為外來政治運作的禁區。如果把教育部依職權合法行使監督的公權力,視為政治介入校園,應該退出,那麼,當一小撮手握行政大權的教授呼朋引伴據地為王時,難道還要眼睜睜的看它暢行無阻?國民黨立委捨棄針對台大程序爭議的釐清質詢,將焦點集中在對教育部處置的情緒性反應,不知能否合於第四條的要求?尤其,中國國台辦第一時間主動召開記者會聲援,在這些教授眼中,算不算政治外力介入(台大)校園?
台大校長遴選案紛擾,已超過三個月了。一個單純的「誠信」和「利益廻避」原則,竟可浪費如此鉅大的學校和社會資源,實在令人搖頭。如今,又加上一個「台灣大學系統」的共同聲明,依然未對爭議癥結提出切題的說明和辯解,只不過將舊調重彈而已。真不知道「台灣大學系統」的聲明,是代表國立台灣大學、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和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的正式意見,還是,只是某一組織或委員會的觀點而已,令人好奇,
一位友人,在晚上走過台大校園拍下幾張夜景。只見傅鐘下,孤零零的掛著「校園自主 還我校長」的標語,好不淒涼。教育部既已依法不聘任管中閔為校長,為公平起見,就應該明確要求台大重組遴選委員會,並確實依照「誠信」及「利益廻避」基本原則,以公開、公正的精神,重新舉辦校長遴選,才能解消爭議,並為台灣今後的大學自治,立下可久可長的典範。
作者 / 旁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