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如何將舊時代的錯誤教育方法剔除,並讓教育專業可以汰舊換新,是各方都應該認真面對的議題。也希望不論是家長或是教師,都能揚棄這種「不打不成器」的錯誤教育思維。
日前媒體報導,花蓮高工的許姓教師,要求班上某位考試及格的同學替全班不及格者受罰,慘遭用木條打了100多下,不僅打到木頭裂開,右手掌還挫傷、瘀青(連結)。僅僅考試不及格,卻用已經明令禁止的體罰來處理已是錯誤,而面對這種荒唐暴行,遭踢爆後,校方居然只將該師調職並對外道歉。層出不窮的體罰案件讓人擔憂,這種舊時代的錯誤教育方式何時才能終止?另外,這些不適任教師的退場機制何在?
「體罰」本身就是一種錯誤的身教示範:告訴學生面對問題不需思考只需使用暴力,然而這樣不僅完全無助於解決問題,更是帶給學生錯誤的價值觀。在凡事講求理性溝通、相互尊重的現代,更是一個對教育的深刻諷刺。當許多年輕的流浪教師找不到教職時,某些觀念早已跟不上時代的教師卻還在教育現場,這是一個嚴重的教育隱憂,因此要如何讓教育者接受「再教育」,或是讓不適任教師退場,絕對是教育主管機關要好好思考的問題,例如啟用真正有效的評鑑、退場機制等等。
此外,根據刑法第 277 條(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一般人做出傷害或攻擊的行為會受徒刑或罰金的處置,那為何體罰學生以致挫傷瘀青,打到木條都裂開的教師,卻僅僅受到調職處分?該校這樣的處置明顯不符合比例原則,難逃官官相護的指控。對於一個違反現代教育倫理的教師,校方僅將之調職,難怪該校校友表示這位老師早已有類似案件。校方的袒護絕對是體罰不能終結的原因之一。為了學生權益著想,教育相關主管機關是否也該介入處理?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教育的重要性不用多加強調。要如何將舊時代的錯誤教育方法剔除,並讓教育專業可以汰舊換新,是各方都應該認真面對的議題。也希望不論是家長或是教師,都能揚棄這種「不打不成器」的錯誤教育思維。
作者 / 向陽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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