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已於1980年代末期成功完成民主轉型,成為亞洲民主的燈塔(beacon),且台灣民主成就激勵著該地區的諸多國家和人民。 — 台灣旅行法(Taiwan Travel Act, H.R.535),第二條,第四款。
美中台三邊關係算來隨國際政治情勢發展而撲朔迷離,至輿論沸沸揚揚的「台灣旅行法」,終得美方參眾議院的同意,以及川普甚至主動簽字,象徵台美實質關係的政治意義甚大。按美國法律的地位與分類,國會通過的立法遠高於美國政府對外簽署的任何協議,換言之,「台灣旅行法」的法律地位要大於美中三個聯合公報(上海公報、中美建交公報、八一七公報),台灣旅行法也是繼「台灣關係法」後,政治實質意義最高的一項法案,北京當局長期以來一直遊說美國國會廢除台灣關係法,對台灣旅行法更是深誤痛絕,中方駐美大使甚至揚言美方後果自負。
綜觀台灣旅行法的立法宗旨,高舉台灣的民主發展已成為亞洲民主的燈塔。美國自1979年制定之「台灣關係法」,業已成為台美關係的基石,亦為西太平洋洋地區和平與安全之錨,宣稱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與穩定事關美國的政治安全與經濟利益,也是國際關切事項。是以,美國將考慮除和平手段之外的任何措施,包括聯合抵制或貿易禁運,以應對針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安全及美國嚴重關切的威脅。美國內閣成員及其他高級別官員對某個國家(country)的訪問,是美國與該國之聯繫深廣度的檢驗指標,由於自「台灣關係法」實施以來,由於美國對高級別互訪的自我限制,而導致台美關係經歷了很不充分的高層互動。
時至中美建交之際,北京認為與美國達成三個聯合公報,可以徹底孤立台灣的外交地位,正當躊躇滿志之餘,不徹底抵制美國制訂國內法律位階的「台灣關係法」,造成很大的外交失誤。於是,鑑於台灣關係法的前車之鑒,北京對「台灣旅行法」的立法過程極不友善,經常抱持一種抵制與唱衰的態度,外界本來猜測川普不簽署也不否決的軟處理,讓法案自動生效藉機給予北京下台階的面子,但川普終究不是歐巴馬,川普的簽署表示要硬著來。即便川普不簽署該法案,意味著只要不動用否決權,該法案也會自動生效,然而,川普主動簽署「台灣旅行法」,成為美國正式法律,代表了川普對北京的政策更趨於強勢,台灣旅行法可能只是觸動美中貿易大戰的前菜。
台灣旅行法對促進台美實質關係實在不言可喻,美國大打台灣牌抵制中國之際,也不代表台灣可以挾美自重來改變現狀,還要慎防北京把台灣旅行法的怒氣出在台灣的外交空間上。按美國國務院東亞事務助理國務卿提名人董雲裳非常刺耳的說法:「美國不承認台灣是一個獨立的國家,亦不承認中華民國(ROC)是一個與美國有官方關係的國家」。董雲裳的說法還是反映華盛頓對兩岸關係的基本態度。此時,共和黨參議員魯比歐(Marco Rubio)在twitter的表示就讓人感到窩心:亞太助卿的位置必須了解美國與中國關係再平衡,同時支持台灣並捍衛人權的人。
作者 / 林士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