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農曆新年前發生大地震,造成市區嚴重災情,有民眾受困甚至送命,還有不少住戶無家可歸,但媒體較少深入報導相關社福訊息,在此分享供各位參考:
一、防災、救災需考量各類族群:
雖這次地震有受困民眾,協助背行動不便老人脫困,搜救隊員對此用搖籃式搬運法,既然現代台灣老人比例變多,其中有不少失能老人,以後遇類似狀況,要如何快速有效救援?
另搜救隊員大多用呼喊、敲擊,確認受困民眾位置及狀態,但如聽語障、智能障礙、植物人受困,受限身心狀態,不易作出回應;且這次地震有南韓、日本住戶受困,及菲律賓看護送命,既然台灣現在有很多移民、移工,要如何兼顧個別身心狀態、語言文化差異,有效通報災害、設計避難設備、進行搜救,是個好問題。
二、受災民眾可用的社福服務:
現有社會救助法規定,民眾因為地震造成重大損害影響生活,各縣市政府需依災情提供災害救助,如因為這次地震,造成房屋受損無家可歸,快去請村里長協助,申請包括安遷救助在內的災害救助金,減少經濟負擔。
而這次地震造成旅館值班員工送命,家屬可在五年內向勞保局,請領勞保死亡給付,包括喪葬津貼、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旅館如因為地震造成損害,無法繼續經營需資遣員工,要在被資遣員工離職三天內,向勞工局通報,並支付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方便員工到就業服務站請領失業給付。
三、要注意勸募細節:
現有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官方單位除遇重大災害,不然不得發起勸募,因此各地區社會局特別發起勸募,是有法源依據;民間團體辦理勸募,需依舉辦勸募地區,向衛福部或各地區社會局申請許可,許可字號可到衛福部公益勸募管理系統,或各地區的社會局網站查。
重要的是別因此過度集中捐款,造成捐款排擠,結果其他民間團體得到的捐款變少,影響原本的服務,成為地震的另類受災對象!
附註:
1.這次地震受困者有中風老人,雲翠大樓受困者有南韓、日本移民,及菲律賓籍罹難者[連結]
2.社會救助法第25、26條有說明災害救助[連結]
3.「花蓮縣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連結]
4.勞保死亡給付說明[連結]
6.公益勸募管理系統專案公告,有出現紅十字會申請花蓮地震復原重建勸募計畫[連結]
作者 / 居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