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學生,應該開始學習瞭解和維護自己應有的權利,也應該學習尊重他國學生應有的基本權利。同樣的,外籍學生,尤其是中國學生,除了爭取自己的權利外,也應學習如何尊重在地國的法律和習俗。
作者 / 不默
最近,淡江大學學生會選舉,出現一組以中國學生為主的候選人。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首次在台灣參與的正式選舉,也引起各種議論。
依據自由時報報載,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台灣的大學學生,從100到103年度相加,共有1986人。人數(大學部/博碩部)統計,依次為輔仁456人 (318/138),淡
江405人 (372/33),銘傳390人 (368/22),台大378人 (5/373),文化357人 (336/21)。
相信這只是部份。如果,連其他公立和私立大學算進去,數目可能倍増。倘若再加上技術學院等,實際人數實不易估計。也難怪愈來愈多的大眾和學生,不安日增。
中國學生在台灣的人數,似乎有急速增加的趨勢。連帶的,勢必帶來序列的變化。中生能否競選學生會?只不過是上述變化所必然產生的枝節問題而已。只要中生在台灣居留身份 (status) 的屬性確定,其權利、義務自然迎刃而解。整個問題的癥結,歸根究底,還是出在馬政府對中國和對自己身份界定的混淆。源頭不明,衍生的下游問題,自然層出不窮,也沒完沒了。如果教育部無法明確界定中生是否為外籍生,而僅在玩文字遊戲,如,中生既不完全適用於外籍生,也不完全適用於本地生,而是具有特殊關係的一群特殊學生等等,那麼,陷入無法可管的狀態,實已可預期。
以整體考量,將中生列入外籍生,應較簡明,也可減少不必要的困擾。因為,屬性明確,原有的外籍生在台規定,已足夠處理所衍生的問題。外籍生所具有的權利、義務,皆應相同,也應一體適用。我們固然不應歧視中生,但,也不應獨厚中生而造成與他國外籍生的差別待遇。尤其,在居留、就業和健保的規定上,不宜僅對中生做任何例外性的開放,以保法律的公平性。
就讀台灣的中國學生,能不能參與學生會的競選?如果,把中國學生的屬性列入外籍生,我想,應沒有理由阻止或禁止,因為,任何合法入學的學生,不管是外籍生或本地生,皆有權利參與校內任何公開的民主選舉活動。問題只在於他們是否能遵守台灣的法律而已。如果,他們的當選,在校內,代表必需移除或以遮羞布蓋住中華民國國旗;在校外,代表必需在淡江後面標上中國,那麼,此種選舉,不要也罷。因為,它已違反了大學的傳統精神,也失去了民主和選舉應有的意義了!
台灣的學生,應該開始學習瞭解和維護自己應有的權利,也應該學習尊重他國學生應有的基本權利。同樣的,外籍學生,尤其是中國學生,除了爭取自己的權利外,也應學習如何尊重在地國的法律和習俗。不應像香港部份中生和台灣部份大陸配偶一様,享受著自由的氣息,所言所行,卻背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