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升等要求老師服從,究竟是威脅還是勸導?在私校,面對長官、公文、家長,老師沒有權利說不,即使極度不合理。
慈惠醫護專校近日爆發惡意解聘教師新聞,被解聘者認為校方以招生不足為由蓄意裁員,校方則表示是依教師評鑑、教師所開課程趨勢與專業等指標來衡量,亦有以此辦法通知教學成果不理想的教師不續聘之事。[1]
正常的私校初聘專任教師是一年,續聘為兩年,但現在卻演變成一年一聘。除非違反〈教師法〉第14條[2],否則皆會被續聘。〈教師法〉第15條明訂「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仍願繼續任教且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之合格教師,應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現職工作不適任或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者或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資遣。」有的私校〈聘約〉逕自將「予以資遣」,改成「不予續聘」。師資確實有良窳之別,在少子化浪潮下,勢必汰除不適任教師。然而,條例很難不被有心人利用,加以更動,變成學校掃蕩不喜愛或不配合的老師。
私校猶如封閉的小型社會,其中有太多人事鬥爭與利益糾葛。一個認真教學、努力做研究、遵守義務者,可能升等遙遙無期;相反地,一個教學馬虎、不做研究、不盡職責者,卻能加官晉爵。
不少私校在〈聘約〉中指出教師除了授課,亦有遵守及協助的義務。義務中包含遵守規章及會議之議決案、服從主管之領導、協助招生工作與評鑑業務、不得洩漏個人年終而造成紛爭等。遵守、服從等字眼,就是不需協商,只要學校做出決議、主管要你做,你就得無條件接受。至於不得洩漏個人年終,更是匪夷所思。
某次會議,有位主管以嚴厲的語氣對老師們說:「只要是學校要你們做的事,你們就得去做。如果不做,下次就不會找你們了。」言外之意就是倘若不服從,下個被冷凍的就是你,想升等,門都沒有!大多數老師噤若寒蟬。升等對大部份的老師來說,是學術生涯的肯定。以升等要求老師服從,究竟是威脅還是勸導?在私校,面對長官、公文、家長,老師沒有權利說不,即使極度不合理。
每至六、七月,就會上演一齣行政職的抓交替。在抓交替的過程裡,又有耐人尋味的美麗與哀愁。被抓到者,一方面深知不能拒絕,另一方面竊喜自己尚有被利用的殘餘價值,但接下來就是繁瑣的行政工作,這些行政工作往往壓縮備課與研究時間。即使〈聘約〉裡載明「兼行政職務者,得依規定減少授課基本時數」,但受惠者鳳毛麟角。
現今社會,雪中送炭者少。私校是一個不為大眾理解的模糊地帶,因為不理解,同情私校師處境者更是少之又少。科大老師大多具有博士學位,求學生涯從不缺乏喝采,在大眾眼中,更是一群擁有社經地位的人。這可謂知識份子的榮耀與美麗。博士畢業,投入教職,誰不是懷抱熱忱,將教育當成志業?但漸漸地,遺忘初衷,不知是環境壓迫了人性,還是人性本來如此?
一車車被載往國、高中招生的老師,不管是興高采烈還是為盡義務,早已失去判斷,早已認同招生工作是己身之任務,早已將「自己要教的學生自己招」這句話奉為圭臬,早已忘了〈教師法〉第16條第7款所言「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只因招生活動列入教師評鑑及年終獎金,老師就必須馬不停蹄地招生。甚至有一種詭譎現象,那就是只要招生活動公布,就有老師秒殺名額,不管同儕是否有學校規定的基本招生點數。這活像魯迅在〈孔乙己〉一文中描寫丁舉人將偷書的孔乙己打折了腿的情景,魯迅在此暗示讀書人比勞動者更排斥孔乙己。這個堅持穿著又髒又破的長衫、滿口之乎者也的孔乙己,不正是當今科大老師的縮影嗎?只是現在的知識份子更懂得運用阿Q的精神勝利法,陶醉於自己設定的老師形象。
期初,筆者接到一通來自董事的電話,他要我在當日下午五點前竄改學生的分數,讓這個學習態度差、不參與小組作業的學生及格。筆者據以力爭,但他只拋下一句話:「要不要做,就看你了!」那時是下午二時。思緒紊亂的我,終於走向電梯……
作者 / 雲鶴
[1] 〈慈惠不續聘四師被批惡意 校方指依教師評鑑〉,見《蘋果日報》,2018-01-14。[連結]
[2] 〈教師法.第14條〉,見網站全國法規資料庫。[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