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其「無罪推定」之基本原則,以免濫殺無辜,冤枉好人。但無罪推定原則也不能無限上綱,必須符合常理。
日前有休旅車駕駛,在臨檢站前急煞停在路邊,被警方埋伏的小蜜蜂發現,要求開門受檢,該名駕駛不從,將自己鎖在車內,拒絕員警盤查,事後雖收到9萬元罰單,但最後提起訴願,辯稱:「自己沒有喝酒,也沒看到臨檢站,是因為開車累了才臨時停到路邊睡覺,因為自己戴耳機,所以也沒有聽到員警拍窗喊叫。」一審法官指出,看不出「相當合理之客觀事由」懷疑酒駕,判撤銷罰單,交通裁決所不服判決上訴,但台北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全案免罰定讞。看完這篇報導,我只有一個想法:如果這不是恐龍法官,那什麼才是恐龍法官。
法律有其「無罪推定」之基本原則,以免濫殺無辜,冤枉好人。但無罪推定原則也不能無限上綱,必須符合常理,筆者若有機會跟庭上法官交手,倒想問他幾個問題,只要他能說服我,我就接受他的判決結果:
1. 臨時停在路邊是因為累了想睡覺:
這個理由聽來十分合理,筆者有一次從花蓮開車返回高雄,在台東關山路邊也是體力不支臨時停下來小憩片刻,但停車的方式絕不是像影片中的休旅車,好像看到鬼一樣,突然緊急剎車,此地無銀三百兩,前面又剛好有臨檢站,若不是酒駕或車上放有違法物品,誰會突然緊急剎車停在路邊,但幸運的劉姓駕駛,就算全天下所有人都不相信你也沒關係,法官相信你就好了。
2. 因為自己戴耳機,所以沒聽到員警拍窗喊叫:
承第一點,駕駛人說因為想睡覺才臨停路邊,想睡覺幹嘛戴耳機,況且車子剛停好,員警就過來拍窗了,你不就秒睡。退一步說,就算戴耳機而且真的睡著了,我也不相信坐在駕駛座的你完全沒有感覺,唯一的可能性是:「裝睡的人,永遠叫不醒。」
3. 警察抓人,法官放人:波麗士大人勤務繁重,冒著生命危險幫我們抓犯人,法官大人三言兩語,引用某某法條或某某原則或某某公約,就輕易讓犯人交保或無罪釋放或免罰或可教化免死,於法有據也就算了,但這一起恐龍判決,真的說服不了我,以後大家有樣學樣,酒駕者遇到臨檢站,緊急煞停臨停路邊,警察拍窗來個相應不理怎麼辦?這可是法院認證過的,絕對不會有事。
人民對司法沒有信心,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法律也是人訂出來的,法條是死的,而人是活的,只會引用法條,而不考慮其是否符合人性及常理的恐龍法官可有想過,這樣的恐龍判決一出,當大家都有樣學樣,當大家以後都停車拒檢,當站在第一線的警察哀莫大於心死,當酒駕的肆無忌憚心存僥倖。我想問一句:「親愛的法官大人,今天被撞、被殺、被砍的如果是你的家人,你的判決還能如此輕描淡寫,雲淡風輕嗎?」
作者 / 皮諾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