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員是一項辛苦的工作,但政府的任務應該是替他們改善勞動條件,而不是拿功德來約束他們。
兩個多月以前,原本的臺南市長賴清德北上組閣,成為新一任的行政院長。由於賴清德在臺南支持度頗高,網路上甚至有「賴神」一說,大家自然也期望他能帶來一番新氣象。
但近來的勞基法修改,已經引起許多勞工不滿,相關團體紛紛到立法院外陳情抗議。而賴院長在出席「長照專線1966」開通記者會時又表示:「這個薪水三萬多元不划算,工作困難條件已經超過忍耐程度,愛心施展有困難。我在這裡勉勵第一線照服員,就當作是功德臺灣、做善事的行為。」老人照護的確是重要的社會問題,但我們可以用功德來解決它嗎?
這話在不滿情緒積累已久的臺灣勞工們聽來,無疑又是政府高層的一種「幹話」:似乎有點道理,但其實沒有解決任何問題,因為勞工的低薪長工時依舊。若用比較學術的詞彙,這話可以叫做「道德勒索」,它代表這樣的一種立場:因為是做功德,所以應該忍受低薪長工時,如果不肯忍受低薪長工時,就代表你不肯做功德。而這又隱隱暗示:如果你不肯做功德,似乎你就不是一個好人。
這種「功德說」,賴院長可不只是對長照員講,也曾對消防員講過。各縣市消防員的人力已然不足,因此希望使捕蜂捉蛇的業務回歸農政單位,而賴院長在一個月前回應質詢時就說,消防員捕蜂捉蛇是做功德,他們應該繼續。同樣地,這好像會導致:如果消防員不肯繼續捕蜂捉蛇,代表他們不願意做功德。如此一來,就好像消防員都不願當好人。
做功德當然是好事,但它並不是一種義務,而應該是「超義務」。所謂義務,是指有一種道德強制力要求我們去做,如果不做就會受到譴責。所謂「超義務」,是指做了固然很好(通常是犧牲自己來增加公共利益),但不做的話也不應該受到譴責。我們一般認為,只要奉公守法、盡自己的責任,都可以算是好人。「超義務」儘管值得鼓勵,但好人不是非要做一堆「超義務」不可。
當我們關注長照員或消防員的勞動條件時,是在討論他們職業上的義務或責任,這包括了薪水、工時以及相關業務等。當然,薪水所對應到的義務或責任,應該要有一個合理標準。然而,做功德一說,似乎是繞過了這個標準,來說勞動條件差也沒關係,因為你能獲得功德,而做功德讓你看來更像好人。然而,一種被強迫要付出大量時間精力的「功德」,是我們所必須做的嗎?或者它僅是打著「功德」或「好人」的旗號,來把問題轉嫁到基層勞工身上?
根據統計,由於低生育率、少子化等因素影響,明年臺灣將邁入高齡社會,也就是65歲以上的人口突破14%。而2026年,這個數字更會高達20%以上。我們可以合理地預期,將來長照員的需求只會增加而不會減少。如賴院長所言,長照員是一項辛苦的工作,但政府的任務應該是替他們改善勞動條件,而不是拿功德來約束他們。
希望賴院長在「勉勵做功德」的同時,也可以拿出一些對勞工有利的具體方案,以免幹話之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