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清楚為何當初政府相關單位會主張違法,對於法條的解讀因人而異沒錯,但政府單位面對民眾有觸法疑慮時,應更審慎的來回應民眾對於適法性的疑問,而非逕自擴大解釋法條的適法範圍,造成民眾不必要的恐慌。
學生族群陸陸續續開學了,新的學年有新的開始,各大專院校學生社團/團體為了迎接大學新鮮人的到來,無不費盡心思在準備迎新相關活動,希望能夠帶給新鮮人一個快樂、難忘的入學禮。
儘管學生社團舉辦活動的費用相較於社會上所見的大型活動少上許多,但畢竟仍有費用需要支付,對於學生社團而言為了打平活動所需支付的開銷,往往會選擇向校內教職員、校外店家進行「拉贊助」的行為。但近年來,大學校方與衛福部卻疑似主張拉贊助「觸法」,造成學生不必要的恐慌,但拉贊助真的觸法了嗎?
2012年5月10日立法委員陳根德針對「學生社團於街頭表演募款遭解釋為違反公益勸募條例問題」全文指出,由於學生對外公開募款非公益為目的,應不得公開勸募,以免「假愛心,真斂財」。但在2015年6月23日新聞事件中,台大生因為活動經費不足無法登山,向社會大眾募款50萬元,衛生福利部針對該案表示「觀感不佳,但不違法」。
一個公益勸募條例,在不同時候竟有不同的解讀,近年來大專校院基於保護學生免於觸法之虞的立場,針對學生社團、團體進行校外拉贊助、勸募行為陸續做了許多宣導,甚至表明學生應立即停止拉贊助、勸募的行為。大專校院校方雖立意良善,但真的能阻止學生勸募嗎?
學生社團/團體之所以經常出現在校外公共場合、夜市等地尋求店家、個人捐款/贊助以獲得經費,是因為學生社團數量之大,教育部與學校無法全面給予足夠的補助來發展團體經營所需的經費。校內的經費有限、難以申請,促成了學生上街拉贊助、勸募,站在學生的立場,如果要全面禁止,恐怕校園內的社團將銷聲匿跡。
話又說回來,那麼學生拉贊助、勸募到底有沒有違法呢?公益勸募條例顧名思義是為了管理、約束基於公益而發起的勸募行為,但對於目的為特定用途、特定人所發起的私益勸募行為,恐怕無法一併適用、管理。
另一方面,學生團體對外進行的拉贊助行為若非直接捐款,而是答應協助廣告、提高在學生間的知名度,則比較像是「廣告費」的概念,若以廣告費的概念來看待這件事情,應該只有效益是否有達到當初承諾的效益、是否有真的以置入性行銷等方式協助廠商提升學生社群間的知名度,進而達到宣傳效果。若廠商對於「贊助」的成效有疑慮,甚至懷疑這樣的贊助並無實質幫助、與原先承諾的用途不符而涉及違法,筆者認為廠商所該主張的違法,或許是詐欺罪嫌,而非違反公益勸募條例。
更何況,根據衛生福利部106年3月發函各大專院校的公文解釋,學生團體接受外部贊助是否違反公益勸募條例應考量學生團體募款之初宣稱的用途是否涉及公益目的,若募款之初即以為社團營運、活動執行經費之需要所對外公開募款,因其非屬公益,應不適用公益勸募條例。
既然不適用公益勸募條例,那麼為何各大專院校會對於拉贊助一事頭痛不已?原因恐怕出在於學生團體向校外店家跑贊助的時,店家其實深受其擾、不願贊助學生團體,只是基於社會觀感等內、外在因素而被迫花錢消災。因為不知從何拒絕起,所以只好向學校反應,希望能夠遏止這樣的風氣。
筆者認為,針對學生社團因運作、活動所需而產生的募款、拉贊助行為,解決方式大致可分為兩個方案,一是學生團體所需之經費由校方、教育部提供足夠的款項來支應在校內立案之學生團體,解決學生團體所需之經費需求來換取校外人士的安寧。二是輔導校外攤販、店家若不願學生團體登門尋求贊助、募款,便自行設立「謝絕學生團體拉贊助/募款」之公告,並堅持不贊助、不捐款之原則,讓學生團體能知難而退。
言而總之,學生拉贊助、募款只要非基於公益目的所發起,應無觸法疑慮。筆者不清楚為何當初政府相關單位會主張違法,對於法條的解讀因人而異沒錯,但政府單位面對民眾有觸法疑慮時,應更審慎的來回應民眾對於適法性的疑問,而非逕自擴大解釋法條的適法範圍,造成民眾不必要的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