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年改於世大運的暴力抗爭,不僅方法上站不住腳,內容上也不足以說明其抗爭必要性,因此反年改暴力抗爭實不可將其與「公民不服從」畫上等號,充其量只是演出一場失心瘋。
近日,反年金改革團施放煙霧彈,阻撓各國選手進場,許多民眾紛紛報以:「丟臉」、「國恥」的負面反應。然而李來希卻表示抗議事件在民主國家中,應該是合理的事件。而網友們亦有將反年改抗議比擬為三一八學運,認為既然學生可進入法院,當然反年改份子也可盡世大運抗議,企圖合理化該此抗爭,也模糊了真正「公民不服從」的意涵。
即便引用維基百科對於「公民不服從」的最簡單定義:「為在憲政體制下處於少數地位的公民表達異議的一種方式,是一種反對權的政治權利。公民的「反對權」就是指「公民不服從」,雖可能涉及違法的行為,是出於對「社會良知及正義」等公共利益的重視而不得已所採用的一種手段,是少數人基於對法律忠誠的一種喚起多數人認同的非常手段。基於公民的道德、良知所從事「公民不服從」,這是不同於一般的「暴民反抗」及「暴動」。「公民不服從」參與者的訴求,是否符合「社會良知及正義」的公共利益是須要訴諸社會多數人的認同所進行的一種抗爭行為」。
上述的定義雖然冗長,但也說明了,「公民不服從」有幾個特性:「必要性」、「即時性」,因為反抗的目標是非常重要,並且時限已迫在眉睫,除此之外別無他法時,才發起「公民不服從」運動。而這樣的「公民不服從」在行動中可能不違法,但必須是非暴力的抗爭。
回顧三一八學運,當時是立法機關無法發揮效用,公民只好肉身阻擋,當中所出現的暴力,是警察執行過當地毆打學生;又如關廠工人走盡合法協調之路,只好上街抗爭甚至臥軌,爭取議題能見度來施壓。反觀,反年改是否非得這樣做不可呢?非得要在世大運的開幕期間做嗎?非得要選擇丟石頭、煙霧彈的暴力方式阻擋選手出場嗎?這時已經明顯脫離「公民不服從」的標準。
再看內容的合理性問題:「公民不服從」應該是出自「社會良知及正義」等公共利益的重視,而不得已所採用的一種手段。服貿確實會對某些產業造成嚴重傷害、關廠工人確實沒領到足夠薪資或退休金。年改雖然對他們造成影響,但影響層面會嚴重剝奪他們的最低生存條件嗎?勞工和其他職業的年改也已排入期程,公教的年改之路並不孤單,所有的受薪階級皆必須為自己後代的經濟條件,付出一些犧牲。
因此反年改於世大運的暴力抗爭,不僅方法上站不住腳,內容上也不足以說明其抗爭必要性,因此反年改暴力抗爭實不可將其與「公民不服從」畫上等號,充其量只是演出一場失心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