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列的婦聯會事蹟,哪一點是其他一般民間團體所能享有的?證實了婦聯會的確享有特殊待遇,而關鍵就在於黨國體制的庇蔭。
不當黨產委員會日前召開「婦聯會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第二次公聽會,與會的台大歷史系教授花亦芬分享自身經驗,指出就讀高中時,每學期每班都要排一個下午,到婦聯會摺棉紗布,她質疑為何校方可以要求學生,去婦聯會提供排他性的服務?為何一個民間團體能有如此的「動員能力」,自然是因為婦聯會在黨國體制的庇蔭下有特殊地位所致。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筆者在此分享在外交部檔案中看到幾個婦聯會享有特殊地位的記載。
「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在全國各縣市、機關、學校都設有分會,行政院也不例外,設有婦聯會行政院分會,在檔案中可以看到,外交部的「女性職雇員」因為性別的關係當然是會員之外,就連「男性職雇員」也別想逃,其「配偶」也一律要參加,部長、次長的夫人更是「特別會員」,其他人則為「一般會員」,一九七九年的資料顯示,特別會員年費新台幣十元,一般會員為兩元,應繳會費直接從「各員薪俸中扣繳」。會費或許不多,但這種「強迫入會」的規定,會費再少都是不樂之捐。
這些外交部女性職員及男性職員的配偶,不僅是婦聯會的當然會員,更要前往婦聯會的「縫紉工場」「縫製征衣」,每週一次由各單位主管或副主管夫人率同單位同仁前往,每次五人,檔案中留有一份輪值表,外交部下的所有單位都要輪值,亞東太平洋司、西亞司、非洲司、歐洲司、北美司、中南美司、條約司、國際司、情報司、禮賓司、總務司、領事事務處、檔案資料處、人事處、會計處、機要室等單位無一例外,檔案中還留有「縫製征衣記錄週報表」,詳細記載實到人數、縫製數量等。
除了要義務配合「縫製征衣」的工作外,外交部人員也必須配合「協助勸銷防癆慈善紀念票」,每大張新台幣一百元,每大張分五十小張,每小張兩元,結果當然是底下各單位協助認購。此外還有「捐獻坦克基金」供「自由樂捐」,以民國1981年為例,總共捐獻兩萬七千一百八十九元,整個行政院會分會及所屬支會、工作隊共捐得五十一萬五千元。值得一提的是,外交部當時已響應捐獻所得(一至三日)的活動,但婦聯會仍希望會員們,本於「報效國家」,表達「愛國情操」,共襄盛舉。
以上所舉的婦聯會事蹟,哪一點是其他一般民間團體所能享有的?證實了婦聯會的確享有特殊待遇,而關鍵就在於黨國體制的庇蔭。
作者 / 陳昱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