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突然開除聯邦調查局長柯米(James Comey)震驚美國政壇,媒體指稱因為柯米不願配合放水通俄門,川普才憤而利用職權開除柯米。為了調查川普團隊是否在競選期間與俄國過從甚密,美國司法部也任命了另一位前聯邦調查局長穆勒(Robert Mueller)擔任特別檢察官,督導通俄門的司法調查。
川普是否可能遭到彈劾的命運呢?部分輿論認為美國國會由共和黨佔多數,應不至於通過彈劾。但,仍有必要從美國憲政制度與過去案例去檢視,而且關鍵可能在於川普是否「妨礙司法」。
談到美國總統彈劾案就必須提到上世紀的另外兩位總統:尼克森的「水門案」與柯林頓的「陸文斯基案」。
尼克森競選連任期間,縱使支持度大幅超越對手,但其團隊成員仍以非法手段到對手競選總部所在地的水門大廈安裝竊聽器。東窗事發之後,尼克森一再掩飾事實真相,並串謀做出偽證,妨礙司法調查。
然而,在美國國會*與特別檢察官鍥而不捨的追查下,關鍵錄音曝光,證實尼克森做為總統,卻參與掩蓋與滅證的不法行為,政治誠信蕩然無存,參議院啟動彈劾程序前,尼克森便主動請辭了總統。
另一案則是柯林頓醜聞案,國會多數雖同為民主黨,但是,彈劾程序仍舊按程序不斷推進。期間,美國獨立檢察官史達(Kenneth Starr)步步進逼,卻沒有撼動柯林頓的民意支持。最終參議院針對偽證與妨礙司法兩項罪名表決,均未通過三分之二門檻。反而是獨立檢察官史達花費新台幣十二億元鉅資卻沒有查出具體事證,遭致批判,致使獨立檢察官從此失去法源。
美國「分立制衡」憲政制度下,要免除總統職務,除死亡與請辭外,便是根據憲法規定之彈劾機制。由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啟動初步調查,經全體眾議員過半數同意後,將彈劾案送交參議院審查,超過三分之二票數同意,也就是一百位參議員超過六十七位,彈劾案成立,免去總統職務。確實是高門檻的制度設計,特別是總統跟國會多數黨相同的一致政府情況下。
然而,另一個關鍵因素在於總統的誠信與權限。不論是水門案或是陸文斯基案,美國國會起訴總統的罪名都是妨礙司法罪。
美國妨礙司法罪的項目包括不實陳述、干擾證人、湮滅證據、偽證罪等,其旨在阻止任何人用恐嚇、威脅、不法勸說或詐欺手段影響司法判決的公平與公正。
身為美國總統,若是對於司法調查上下其手,企圖掩蓋犯罪事實,便是破壞民主憲政司法獨立的原則,觸及美國民主社會的底線,換句話說,美國國會是認定總統說謊、偽證或指使他人掩蓋罪刑,而啟動憲法第二條第四款的彈劾機制。
從上述兩個面向來檢視川普是否會遭到彈劾。
從政黨政治來看,共和黨同時握有參眾兩院多數。眾議員450席中,共和黨握有241席,佔57%席次,共和黨參議員則佔百席中的52席,均使反對黨有心無力,難以達到通過門檻。
然而,兩位前FBI局長穆勒與柯米可能成為另兩個重要關鍵。後者,遭突然撤職的柯米局長,據稱握有重要的談話備忘錄,或可以證明川普要求停止調查前國家安全顧問佛林;前者,任期長達12年,橫跨小布希與歐巴馬兩任總統,被稱為執法悍將,為民主共和兩黨所信賴,被司法部任名為特別檢察官**監督調查過程。
雖說共和黨同時掌有參眾多數,彈劾並不容易,但卻不能排除,一旦事證指向川普涉入妨礙司法,美國人民能否接受。川普是否介入司法調查,企圖掩蓋通俄門的真相,仍將是接下來數個月美國政壇的重要大事。
*1972年尼克森雖順利連任,但參眾兩院均由民主黨佔多數,民主黨在眾院握有242席,參院也有56席。
**特別/獨立檢察官制度始於水門案,開始於任名考克斯(Archibald Cox)為特別檢察官,而後美國國會立法設置「獨立檢察官」調查高官大案,但功能不彰,史達花費鉅資與數年卻沒有結果,終致獨立檢察官法沒有再展延而失效。因此,穆勒接任特別檢察官並沒有法源依據,其獨立性僅來自司法部的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