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作者說:『很多人看完這個書都會說這是一個關於「女孩子被誘姦或是被強暴」的故事,……..但硬要我去改變這句話的話,我會把它改成這是一個關於「女孩子愛上了誘姦犯」的故事,它裡面是有一個愛字的,可以說,思琪她注定會終將走向毀滅且不可回頭,正是因為她心中充滿了柔情,她有慾望,有愛,甚至到最後她心中還有性,所以這絕對不是一本憤怒的書,一本控訴的書。』
不是憤怒和控訴的書?充滿了柔情?有欲望有愛?……是這樣子嗎?昨天鄉民們解秘部份「少女思琪」加秘的部落格,發現她被「佔有」是在高二暑假。第一次精神崩潰,是在她高三時,因為當時遇到「名師」帶著另一位少女,對她說:這是他的另愛,讓我們三人一起愛愛! 「一起愛愛」是夠隱晦的,這需要聰明、正義感的鄉民們能努力釐清。某國立大學教授聲稱,父母應當負子女性教育的責任。胡某相信即使最開放的父母,也不會把「一起愛愛」可能的「轟趴」另類形式,列入對女兒性教育的「正規」項目。
某位立委說的很準確:這不只是污穢,而是病態! 不管如何,高三以後,少女陷入她難以跨越的黑洞深淵。她是努力用她的方法拯救自已。一開始,她並沒有放棄對這個世界的信心:例如; 『我甚至相信李國華在某些時候是愛的……..愛思琪這些小女生;但是,他更愛的是自己的演講,他愛的是(小女生們深情仰慕的)的場景,他愛的是這個畫面。』 即使少女開始瞭解她的遭遇是污穢、邪惡的,她仍然安慰自己,她想追尋的藝術,仍然能存活下去: 『小公寓的壁紙花紋,那些腥羶的細節,小說裏你看得下去,因為你在其中得到了一種審美的快感,有一種痛快!』 把自己所陷入的黑暗深淵,比作她所愛慕作家「張愛玲」的所受的情愛創傷,安慰自己並不孤獨;那麼玩弄張愛玲的情感、寫「今生今世」的胡蘭成不就是李國華的原型。
但是,顯露在其眼前的李國華,怎麼能和才氣縱橫、薄倖而能自我調侃、不失「一團和氣」的胡蘭成來相比:李國華是縮了水,又縮了水的贗品,怎麼是人家那個料子? 那麼自己的遭遇,沒有「取法乎上」的例子可作比擬,可以攀付,像是握住一條纖弱的蛛蜘遊絲,可以脫離那血海深淵,自己只會陷落於更深層更恐佈的煉獄。自己所經歷是如此的苦,隨著歲月的增長,越來越苦,那麼真實,人世難見!每次的崩潰,再次的蘇醒,世界越來越形恐怖!那麼自己所經歷的,該是越戰式的殺戮戰場,如果還不夠令人驚懼,那就是是奧斯威辛的集中營:少女勞苦完畢,每晚排隊準備「淋浴」,今天是輪到奇數號或偶數號,向左或向右,走入瓦斯室,窒息前和同伴們淒厲的尖叫,或是苟延長喘,等待明後天另一個號數,毫無選擇。
或者是許多文學家夢魘的核子大戰,人類從此消失,文學藝術拯救了人類?那麼人類未能被拯救,而我不被拯救又算得了甚麼! 當少女經過九年的努力,多次的崩潰和蘇醒,她已自覺自己已到煉獄的底層。現在成熟的她,已不再尋找自我的「救贖」而是「殉道的見證」! 『我不是說我在做很偉大的事情,我覺得我的書寫是墮落的書寫。』『我寫的時候會有一點恨自己,我覺得我自己的書寫是屈辱的書寫,是 Disgrace!』 『(我寫的)這故事,其實很簡單,大概用兩三句就可以講完,很直觀,很直白,很殘忍,就是,有一個老師,長年用他老師的職權,誘姦、強暴、性虐待他的學生。』 『很簡單的兩三句話,我還是用很細的工筆,也許是太細的工筆去刻劃它。
我想要叩問的是:身為書寫者,我這種變態的、寫作的、藝術的慾望是甚麼?』 『我常對我的讀者說:當你在閱讀時,感受到痛苦,那都是真實的;我更要說,當你感受到所謂真實的痛苦,它全部是由文字和修辭所建構而來的?這是我要叩問的問題!』 『我的整個小說,從李國華這個角色,到我書寫的行為的本身,它都是非常巨大的詭辨,都是對藝術真善美的質疑……』 為了保衛藝術真善美不受質疑,為了見証讀者的痛苦是真實,不是文字、修辭和故事的建構所帶來的,作者不得不把李國華這種齷齪、不入流的人物引入故事中,因為這是她十七歲時的親身真實經歷,而她的自盡,只想見証這九年來自我救贖的努力是真的,雖然結局是虛無。
藝術的表現和存在是不可分,讀者感受到痛苦是來自存在的真實而不是表現:作者以孤弱的生命見証此點,藝術真實的存在,比她生命的存在更重要。 可是讀者的我們,可以接受作者單面、放開的解釋?當我們是讀者時,這個作品,某種形式已屬於你或我的。我們可以有我們的解釋: 少女幾次的精神崩潰,都由於覺悟到播撒到她身體內的「愛」原來竟是「病毒」。她用「看不起自己」的方式,刻筆描寫,只怕會又有更多十七歲純情的少女,會被帶入那小公寓中,承受同樣的病毒的摧殘!不是嗎?只要沒有人發現,就是「合法」,走出公寓,誰能說他們不是「正人君子」!
如果你認為思琪少女走向毀滅而不可回頭,不是因為她心中充滿了柔情,她有慾望,她有愛,最後她心中有性(因而難以自拔!),你就太低估思琪了!思琪是覺悟了!如覺悟到「巧言令色」的男人,沈迷在自戀的幻境,他們只愛那埸景,喃喃自語,只有散佈病毒,才找到自我的存在。「巧言令色」的藝術,只是離開真實,只會摧毀藝術,「寫詩」只會是個掩飾。李國華只是個「採花賊」、「性的掠奪者」!社會法律的規條,可能辦不了這些「正人君子」,但是社會會把他們視作「反面的樣板」。如果李國華認為自己是正人君子,何妨「雖千萬人吾往矣!」坐坐捷運,到各處商場走走如何?讓全民有個「陪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