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在作家本身的悲劇發生時已經五刷,對於第一次出書的作者來說是很個很亮眼的成績,也就是說,沒有人可以因為作者對於終結其人生的選擇,作為襯托這一本書的最後價值。然而,書中的悲劇與作者的悲劇,卻在作者過世後匯聚成一體,不管是書中的角色思琪、伊紋、怡婷的經歷與心路歷程,都指向不同階段的作者人生。最遺憾的是,書中誘姦思琪的補習班名師李國華,也在編出自身行為的藉口時,提到了他的一位自殺的親人,似乎無言地指向作者的最終結局,而非上述三位角色的人生。
如同太宰治的人生一樣,最終以悲劇結束生命正是和書中的角色融為一體的時刻。儘管兩人的生命際遇大不相同,作為戲劇最高形式的「悲劇」來說,悲劇本身才是超越時間考驗的一種呈現形式,但個案仍為個案,最高形式不代表個案的通則化,也不代表這個社會能因此找出某種共通的解決方式。
可惜的是,作者自殺後的網路輿論,卻半以同情、理解作者的人生境遇,並以自身的經歷來和作者產生共鳴,另外則以尋找犯人的獵巫來完成民眾心中的正義,沒有真正理解作者與這個世界從不和解,所有的問題也不是「結構」問題,而是以個案來呈現,眾人的不理解,正如同作者不希望他人理解一樣,沒有人可以理解作者,也沒有人可以代表她,後續的親屬聲明也是一樣。
台灣的社會還沒有辦法學會,並且在創傷後所呈現的標準流程,正是我上述的兩種反應,一種是不免在任何程度上與被害者/作者取得共鳴,另一種則是透過懲罰加害者,來取得心中的正義。而這些作為最終都會與世界和解、妥協,但作者最不希望的就是自己和這個世界和解,這也是在這一本書中,作者拼了命也要表達出來的惡意。只是,我們的社會又要多久才能學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