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舉鄭捷護航同仁荒謬至極 副標:警方欲舉鄭捷之例護航同仁,不僅是自打臉,更凸顯其執法思維有多麼落後。維護治安固然重要,但也不能不顧及人權保障。
在客委會主委李永得遭警方盤查爭議中,法界對此多是質疑警方作為的聲浪,不只是律師、法律系教授批評警方盤查理由不足而有違比例原則之虞,連向來與警方站在同一陣線辦案的檢察官也直說除非另有掌握充分可能犯罪的事實,否則穿夾腳拖上街、行色匆促、回頭多看警察幾眼等絕非臨檢理由。然而,警方為了護航同仁可說無所不用其極,連鄭捷都被用來當擋箭牌呢!
有員警匿名投稿臉書粉絲專頁「靠北警察」,貼出三年前犯下捷運隨機殺人案的鄭捷犯案時圖片,指出他在未犯案前也是個穿著紅衣短褲的普通人,而每個路人在未經盤查前,都無從得知他是否是個內心想做大事的偏激男。欲藉此強化盤查正當性,認為「無論攔多少人,只要攔到一個(像鄭捷一樣罪犯)就值得了」,以換取大眾支持警員盤查。在部分認為「治安重於人權」網民眼中,警察這樣的言論或許發揮部分效果(從該文下方許多充滿邏輯謬誤、只顧力挺警方盤查而無視人權精神的留言即可知),然而事實上就邏輯的觀點而言卻是荒謬至極。
首先,警方盤查李永得原因不在於法理上規範之「掌握充分可能犯罪的事實」,而是在穿夾腳拖上街、行色匆促、回頭多看警察幾眼這樣的怪理由去臆測其「需要盤查一下比較好」。換句話說,只要鄭捷不穿夾腳拖、形色從容、不多看警察幾眼就幾乎不會被攔查,這些「不會被警方盤查」的行為與衣著特徵任何人都可輕鬆做到,鄭捷又怎不能輕易達成呢?再者,就算鄭捷真被警察盤查了,他沒有前科,如再加上他冷靜配合盤查,警方臨檢個一兩分鐘也只能放行,這對阻止其犯案到底有何實質幫助?說穿了只不過是將慘案延緩一點點發生罷了!
值得一提的是,警方舉鄭捷強化隨意盤查的正當性透露出執法人員的可怕心態,言下之意儼然古代「寧可錯殺一百,不可錯放一人」封建思維復辟。然而,今日的台灣是講人權的國家,怎能還有如此落後的觀念深植警察腦海? 警方欲舉鄭捷之例護航同仁,不僅是自打臉,更凸顯其執法思維有多麼落後。維護治安固然重要,但也不能不顧及人權保障,否則徹底淪為李永得口中之「警察國家」也只是遲早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