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能因穿著暴露、行為輕佻或職業別等因素,就將性侵行為合理化,反而要強烈譴責那些漠視女性身體自主權的性侵者。
去年底爆發的郭姓小模W Hotel毒趴猝死案件,引起社會譁然。此案之所以備受關注,主要是因涉嫌者之一是二○一三年曾用勞斯萊斯與磚塊紅包迎娶東吳正妹的土豪哥「朱家龍」。時隔兩個多月,新北市發生一起吳姓女子摩鐵毒趴喪命事件,由於案發地點皆是隱密性高,且因吸毒喪命,而被稱為W命案翻版。與吳女同赴毒趴的一對情侶,隔日被查獲與一名男子在摩鐵大開毒趴。上述三起事件,都是利用飯店或旅館的隱密性來舉辦毒品派對,在W命案裡,更涉及性侵疑雲。毒、酒、性三者互相交纏,產生劇烈的化學變化,儼然成為影響台灣社會安定的隱憂。
台灣性侵案件,每年以近百分之十五的速度成長,以性別來看,主要被害者仍然是女性,最有可能被性侵的地點則是住處(被害人或加害人)和學校。從加害地點為被害人或加害人的住處來看,可知被害人與加害人的關係通常是熟人,如朋友、同學、情人等,因為是熟人,而失去警戒心。最容易施害與被害的年齡層則是青少年族群,由於涉世未深、血氣方剛,再加上色情資訊普及與好奇心作祟,而導致層出不窮的性侵案件。
近日有一起引人側目的案件,即四名新加坡籍男子於去年十二月底邀約兩名台灣女子到其中一名男子的租屋處喝酒聊天,意圖灌醉女子,加以性侵。其中一女遭性侵時,哀求:「你們可以性侵我,但別傷害我朋友」,企圖護友人周全。這句「別傷害我朋友」的話,乍看之下,似乎很講義氣,寧可自己受傷害,也不願朋友遭受厄運,但筆者卻對兩名女子深感惋惜。這四名男子確實可惡,冠以禽獸之名,皆不足以掩蓋罪行。有人指責是因台灣性侵判刑太輕而成為性侵天堂,有人則要他們滾回新加坡接受鞭刑,各種慘不忍睹的懲罰被一一提出。
女性的身體遭受侵犯,皆是在無法自主的情況下強行發生。我們不能因穿著暴露、行為輕佻或職業別等因素,就將性侵行為合理化,反而要強烈譴責那些漠視女性身體自主權的性侵者。然而,孟子有句話說的好,那就是君子「不立乎巖牆之下」。人的吉凶禍福難以預測,尤其在性侵事件頻傳的時代,但我們卻可以修身養性,做出正確判斷,避免站在危牆的下面。性侵者,無論出於任何理由,皆不能將其惡行正當化,但社會大眾倘若能不使自己身陷危險的環境中,如隱密處或黑暗處,時時提高警覺,遠離那些可能引發惡果的物品,如毒品、酒精,或許這類憾事就能日益減少。筆者期待有朝一日,社會大眾皆能尊重他人之意志與身體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