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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自願」的搜索與台灣的法治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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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搜索方面,如果無特殊情事,檢察官都應向法官聲請搜索票,在有急迫性的緊急搜索必須由檢察官來指揮,而與本案切身相關的自願的同意搜索,也必須獲得有權限之人的「真摯同意」,始謂合法。

前陣子,發生民眾因持有白色恐怖時期文件,引來憲兵疑似違法搜索的事件,近日來引發社會與法律界的一陣撻伐,如今,關於憲兵是否違法濫權搜索一案,臺北檢察署今日做成決定認為:「本案被告等執行過程主觀上係認定告訴人係自願性同意搜索,尚難認有何違法搜索或強制使人行無義務之事犯罪之故意」。同時,「憲兵隊之偵查作為並非在毫無依據的情形下為之,雖在執法過程中有上述程序之瑕疵,惟依蒐證光碟觀之,自始至終告訴人均表示同意,且並無違反自主意思之具體跡證及表情,被告等主觀上亦認為已得告訴人自願性同意始進行後續搜索的行為」。

憲兵濫搜案爆發時,軍方出席記者會的諸位代表。 圖片來源:聯合新聞網
憲兵濫搜案爆發時,軍方出席記者會的諸位代表。 圖片來源:聯合新聞網

簡單來說,就是認為那些參與搜索的憲兵,因為主觀上認為民眾是自願的,所以沒有故意,也就不會構成刑法上要求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的強制罪,另一方面,案發當時被社會批判為憲兵設局,甚至強迫等方式來壓迫民眾自我意志兒同意搜索一事,也被檢察官認定為是「民眾自願」的「同意搜索」,但其理由竟是根據蒐證影帶中「(對憲兵提問)均不假思索馬上回答:『對,我本人同意的,我全程陪同,三份公文都是我的』等語,且神態自若,除打呵欠外,尚能指正憲兵人員筆錄內容登打有誤」等行為,「亦未有何違反其意願的神情表現於外等情」,故認定憲兵之搜索行為沒有構成違反意願的違法搜索。

憲兵涉嫌違法搜索一案所牽涉的層面很廣,從政治上來看,它可能涉及了一些不願意讓大眾知道的事件,但從法律上來看,便是國家涉嫌違反刑事證據調查程序對人民權利的侵害。其實搜索牽涉到的不僅僅是人民的隱私權,更是牽涉到法官保留、不自證己罪等人權問題,刑事訴訟法將證據一章訂的相當詳細,其最根本的宗旨是要讓這些國家的蒐證行為能夠受到法院或檢察官的控制。因此,在搜索方面,如果無特殊情事,檢察官都應向法官聲請搜索票,在有急迫性的緊急搜索必須由檢察官來指揮,而與本案切身相關的自願的同意搜索,也必須獲得有權限之人的「真摯同意」,始謂合法。

然而,今天憲兵搜索是假冒「買茶葉」為名將受害者叫出來「談」,並在多人圍繞下,相關憲兵人員還說出,「你東西要給我們,不給我們,我們就認為東西是你的,不然我們還是會請搜索票去你家搜,這只是更難看而已。」,甚至「我們現在目標不是你,你可以的話我們就好處理,你如果不配合我們,我們就請搜索票,到時候如果有違法問題,不管你找誰來,我們一定要讓你難看。」,進而將被害者帶上車要求簽署切結書證明同意,由此,根據受害者證詞已經透露出他在這種情況下已然害怕被認定為有罪,他之所以簽署同意搜索,甚至交付文件,乃是基於「害怕自己觸犯刑責」,我們可以問道:基於這種「擔心害怕自己犯法」所以同意可以說是真摯的同意嗎?不正是因為其自由意志受到憲兵要求的壓迫,而擔心害怕任何被明示暗示而來的罪責,所以才「同意」的嗎?

這種情況下,還可以說民眾是自願的嗎?我們的檢察官似乎認為這種情況下的同意是合法的,但在面對多位憲兵圍繞下,單信害怕自己可能犯罪而同意,這種「同意」可以被認為是還有自由選擇的餘地嗎?更遑論,在這些情事已經發生的情況下,以錄影帶中民眾不假思索回答問題,「神態自若,除打呵欠外,尚能指正憲兵人員筆錄內容登打有誤」,據而認定沒有壓迫意願情事等判斷,其實也還存有不少的商榷空間。

有人會說如果沒有罪,幹嘛害怕被搜索?或者如果沒有罪,幹嘛害怕警察來找你?幹嘛不自己證明沒罪?但這種說法毫無道理,我們可以直接反問,一個人無論有沒有罪,為什麼都要由他自己出來證明而不是國家舉證?假若一個人被無端指控犯罪,但這種完全沒發生的事情要如何叫他證明自己的清白?

更何況,法律規定而言,國家才是對於犯罪蒐證要負起完全責任的一方,若是都用「如果沒有罪,幹嘛害怕國家」這種說法,無異於使國家開脫於犯罪偵查的責任,另一方面,與本案相關的搜索議題上,人民既然擁有完全自主的隱私權,就代表他不應該在受到壓迫、影響之下而放棄隱私,他必須是完全自由、不受明示暗示的影響,而自主地做出接受搜索地決定,而非是基於「害怕自己有罪」才予以同意。

這兩者間有極大的差異,而人們或許會問,如果所謂同意的要求那麼高,那不就很難成立「同意搜索」了嗎?是的,但這是必要的,我們必須把同意搜索中的同意門檻拉高,這雖然會使同意搜索不容易成立,但同時也是更好地保障每一個人民,並且讓國家無法利用同意搜索來取巧、便宜行事,必須以更嚴肅態度處理事關人民權利的事務,更必須認真看待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申請搜索票,這便是為什麼一個國家需要法律的原因。

我們力求透過法治來保障每一個人的權利,如果每次的搜索都可以用明示、暗示,甚至半欺騙、誘導的方式取得所謂「同意」的話,那麼搜索票就失去意義,搜索程序的規定就會被架空,國家也就可以透過這種廣泛認定的「同意」來快速、大量的搜索人民的住處,這絕不是任何人所樂見的,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更應該嚴肅地看待「同意搜索」這種搜索的樣態。

台灣是法治社會嗎?或許這個問題的答案在某一段時間裡,對很多人來說是毋庸置疑的,我們在課本裡、在電視新聞裡都看到宣稱台灣是法治國家的文字或情景,但現實生活裡,台灣真的是法治社會嗎?憲兵搜索案給了我們很大的震撼,原來國家很有可能透過各種各樣的方式來要搜索你家、帶你回去問話,如果我們把視野放得更大,在其他的情況下,警察在路上可以隨意攔下一台車、一個人來看證件,這也是不合法的。但事實卻是台灣社會依然每天不斷出現這類的事情,國家還是不斷的在違法,不管是以違法的方式侵害國家的財產,甚至是以違法的方式侵害個人,無論如何,憲兵搜索案提示了台灣社會必須更加嚴密的對政府行為展開監督,有朝一日,法治社會才有可能實現。

作者 / 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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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 搜索 政府 法治 被自願
2016-05-03 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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