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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情勢與虐童者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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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說法就像是要小孩子「必須對家庭和平負全責,以避免成人對其使用家庭暴力」,這句話你覺得合理嗎?

在許多長期虐待兒童者的陳述辯解中,他們常常將動手對無助兒童的家庭暴力歸咎於孩童本身:都是小孩不乖、不聽話、愛吵鬧、惹人生氣,所以才會使得這些虐童者們忍無可忍,訴諸暴力行為。

這樣的邏輯看來荒唐可笑,但是實際上卻有很多人深信不疑,只不過是在另一個場域:國際關係上。更精準地說,是在中國與周遭國家的關係上。許多人深信,中國之所以干預甚至出兵周遭鄰國,都是因為這些鄰國「不乖、不聽話、愛吵鬧、惹人生氣」,所以才會使得中國「忍無可忍,訴諸暴力行為」。以前這些人這樣形容台海關係,現在這些人同樣認為南海危機也是東南亞各小國愛鬧愛來亂。所以他們堅持台灣應該照著中國說的走,才不會惹怒中國;所以他們堅持台灣必須「對台海和平負全責」。這樣的說法就像是要小孩子「必須對家庭和平負全責,以避免成人對其使用家庭暴力」,這句話你覺得合理嗎?

國際情勢與虐童者的邏輯有幾分相似之處。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國際情勢與虐童者的邏輯有幾分相似之處。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最有趣的是這群人也是最看不起台灣的人:他們總是認為台灣是小國,無以在經濟上自立,無以在國際外交場域上有立足之地。咦?所以我們小到不足以影響國際,連自立都沒有辦法,但是卻大到可以讓中國抓狂?這豈不是自我矛盾?到底是誰把台灣看得太偉大了?

其實國際關係就像犯罪心理學一樣:虐童者可以用前述這樣的說法合理化其內心的挫折感、遷怒與各式各樣的負面情緒,但是這和受虐孩童行為卻無直接關係。國際關係也是一樣:大國之所以去威脅干預小國,並不見得真的是因為小國做了什麼或沒做什麼,而是因為大國內部的各種因素,迫使其向外干預甚至侵略。美國之所以先後介入古巴與越南,乃是因為前者去找蘇俄來設置可攻擊美國的飛彈基地,美國又恐懼越南共產化會導致東南亞赤化的骨牌理論成真,乃干預這兩個國家;中國的「懲越」戰爭、蘇聯對布拉格之春的鎮壓與阿富汗戰爭,也都是這些獨裁大國畏懼周遭小國的政治變化會影響其國內政治穩定、權力鬥爭及統治威信,才會出兵干預。

所以台灣若能對中國造成任何影響,那就是台灣的民主法治彰顯其獨裁專制與不公不義。也因此獨裁中國為了維持其國內穩定,一直都會視台灣為眼中釘。如果說「台獨」構成中國出兵的藉口,那麼依照現在中國共產黨訂定的「台獨」定義,「中華民國」不但是獨立,還是中國眼中的叛亂政權,該不該打?台灣唯一不被獨裁中國攻擊的方式就是放手讓其干預台灣內政,放棄台灣的民主法治與自主性;但如此一來,我們與中國所統治的任何一塊領土何異之?

只有大國能破壞國際現況。所以只要中國政權繼續為獨裁政權,即使並非由共產黨所執政,其對台灣、南海,乃至於世界安全都是最大的威脅之一。宋楚瑜曾在媒體專訪時提到「台灣要讓中國放心」,那要做到甚麼程度中國才能「放心」?像圖博一樣與中國簽訂和平協議,然後被解放軍佔領?像香港一樣舉行只能選擇眾多北京代理人其中之一來當特首的選舉?像馬習會一樣,在國際場合貶低自己國格,完全否定台灣人民決定自己未來的自由?宋馬兩人這樣的想法不更說明了事實上沒有台灣問題,只有中國問題?

中國,才是威脅世界和平的問題製造者。當我們將眼光侷限在台灣與南海上時,中國在南亞、非洲與拉美租借基地、建造基礎措施甚至介入內政,以及與俄國共同在歐洲軍演,更讓各國畏懼其全球野心。新的全球兩極局勢正在形成,那麼台灣是要犧牲自己的民主法治,跪在霸凌者膝下,繼續被變態的虐待者和其代理人當成無助孩童,盡情地凌虐羞辱;還是要與眾多民主國家站在一起,為了自己及子孫的命運與靈魂起身抵抗這群變態與他們的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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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台灣 國民黨 國際 民主 虐童
2015-11-25 林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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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thought on “國際情勢與虐童者的關係?”

  1. New380 says:
    2016-05-30 at 14:55:33

    韓國則在1989年制定了『航空太空事業開發促進法』(Korean Aviation and Space Industry Development and Promotion Act)。

    我們落後人家太多了!

    台灣是一個法治民主的國家,一切從法起手,我建議一開始可以先制定台灣太空發展基本法,此可以參考聯合國外層太空事務廳 發行之”聯合國關於外層太空的條約和原則以及大會有關決議文”,裡面有建議各國如何制訂自己的國內太空法。以及國內相關法律學者及專家,以及利害關係人的參與。

    該聯合國文件,連結如下: http://www.unoosa.org/pdf/publications/st_space_11rev2E.pdf

    此文件已經有翻譯版本,是中文簡體版,連結如下:
    http://www.unoosa.org/pdf/publications/st_space_11rev2C.pdf

    我以為台灣真的迫切需要制訂此一太空法,然後依據此母法,趕快訂定相關必要的”太空參與法、太空科技法、太空投資鼓勵法、太空資源探勘法、國際太空發展合作獎助法、…”等。

    有鑑於太空商業化及產業化已經降臨,太空互聯網、外太空月球及火星探索、個人太空旅遊、個人立方衛星、及小型火箭發展時代都在不久將來發生,韓國、新加坡、及東南亞各國都已看到此一商業契機,必且集政府民間之力全力發展。

    台灣與其他的國家相比,更有此發展上的優勢,航太產業是新加波的下一波發展重點,台灣除了小英政府的五大產業,應該延伸所提的國防產業包括航空及太空產業,成為航太國防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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