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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軍時代,公民的言論自由該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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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網軍案」延燒,部分主管級公務人員涉案,在數位貂蟬四叉貓(劉宇)的追查下一一現形,節錄自四叉貓塗鴉牆整理如下:

LovError:北市府會展基金會『林宜民』,記過2次,考績丙等,無年終獎金(造謠三寶爸)

kuloda:北市府運輸資訊科的科長『林育生』,記過1次(選前一天在上班時間幫柯文哲拉票)

SagaCandida:北市府觀傳局『宋承恩』,申誡2次(討網路行銷KPI)

sinju1204:北市府公共運輸處政風室主任『盧勝洲』,政風處進行處分中.

a45806722:北市府秘書處媒體事務組『陳柏瑞』(隨行攝影)

s50256nt:北市府工務局新工處『黃彥翔』(雙開帳號自發自噓)

北市府「網軍案」延燒,部分主管級公務人員涉案,在數位貂蟬四叉貓(劉宇)的追查下一一現形

由於涉案者越來越多,近年來為民眾黨支持者聚集的PTT八卦版也相當憤慨,引起了不少討論,因此筆者打算就此一現象,談談「大網軍時代」的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是什麼?

在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一條,開宗明義說明道:「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若廣義的言論自由,甚至包括居住遷徙(第十條)、秘密通訊(第十二條)、信仰宗教(第十三條)、集會結社(第十四條)等自由,這些自由將會建構出相對公平、穩定的社會,因此世界上多數先進國家都會在憲法範圍內保障各式各樣的言論自由。

那言論自由就代表可以做任何一切的言論嗎?從道德層次來看,自由意即自律與負責,享有自由的同時也需要為自己的自由負責,因此我們可以說自由即是對自己與他人負責,在這一前提下自由才會成立,因此我們縱使想有言論自由,也不該用這樣的自由去傷害他人,如攻擊、毀謗、辱罵。

在法律層次上,在台灣的法律有《刑法》的公然侮辱罪、誹謗罪,都是跟言論自由相關的直接限制,可以明確地指出,幾乎在任一享有言論自由的國家,同時也有著規範言論自由的法律,我們可以了解到,為了維護個人的名譽、防止與事實不符的訊息散播,因此對人民進行人格的保護,同時之間也對言論自由加以限制。

那到底什麼言論是自由?什麼會觸碰到刑法?這就變成循各種判例來決定,但主要的點則在於,有沒有人身攻擊到他人,還是就事理層次上進行討論,比如「我覺得你做的這件事不好」以及「我覺得你很爛」,通常就是不同層次的論述方式,而憲法釋字744案甚至對國家公權力與言論自由做出界線範圍:

「對OO之事前審查乃對言論自由之重大干預,原則上應為違憲。系爭規定之立法資料須足以支持對OO之事前審查,係為防免人民生命、身體、健康遭受直接、立即及難以回復危害之特別重要之公共利益目的,其與目的之達成間具直接及絕對必要關聯,且賦予人民獲立即司法救濟之機會,始符合憲法比例原則及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

簡言之,公權力不能事先限制言論自由,除非是為了「防免人民生命、身體、健康遭受直接、立即及難以回復危害之特別重要之公共利益目的」,且在這個審查後將賦予人民司法救濟的機會,就這個角度來看,言論自由在被賦權的同時也被限制,而被限制的原因則是為了他人的自由,自由與責任不管從任何角度,道德、法律、憲法,都是互相依存,沒有一種自由可以不必負責。

到底什麼算是網軍?

既然加上了「軍」,也就代表著受雇於某組織機構,從事於網路上相關的任務、職務,過去我們理解的可能是「駭客」,可能用來破解密碼、獲取情報等任務,現在我們聽到網軍,第一個反應可能是「寫手」「帶風向」「造謠」,在這個全民皆可以是網軍的時代,到底怎樣才算是網軍?

不管是怎樣型態的網軍,最關鍵的是兩點:

一、受雇、受聘、受令,接受任何一人、黨、國家指示而從事相關工作。

二、從事上述相關工作因而獲得對價好處。

白話一點就是,要直接間接可以找到「受聘」的資訊,以及查出「金流」,只要這兩項確定,基本上就是網軍。

人民發表意見算網軍嗎?

人民發表各是意見甚至針對主流意見發表異議,對其他不滿意之人發表可受公評之言論,都是民主多元社會的常態,因此人民表達言論自由算不算網軍,我們可以從言論自由的角度、以及網軍的定義來思考,當然不算。

只是在多元的社會中,各式光譜的言論都會出現,比如常見的詭辯方式有「我支持OO政黨,我/別人有獲得好處,比如可以因此居住在台灣,我當然算是網軍/別人當然算是網軍」,破解的方式則是,這個好處通常是相對模糊、結構式、普遍性的好處,其實就沒有論述的基礎,還是必須拉回有什麼實際的對價關係。

首先人民發表可受公評之言論並不會獲得對價好處,此外人民也非受聘於誰而產生這樣的操作,因此在多元社會中,即便網軍這種工作存在,也不用害怕發表個人言論自由,當然我們假定了所有人都會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在北市府的網軍案中,已經有越來越多的公務員為自己的言論負責,通常我們可以看到負責的理由大多是觀感不佳、上班時間不該滑手機等理由,但其實一個國家與政府的公務員,若長期做一套說一套,比如帳號 Kuloda的交通局運輸資訊科科長林育生,以及帳號 sinju1204的公運處政風室主任盧勝洲,一個嘲諷支持者,一個歧視機車族,那才是最大的問題所在。

假設,他們真的是網軍,那唆使他們進行攻擊的人,就是踐踏政府的公信力,但若他們不是網軍,只是個人抒發情緒,那也是踐踏自身所在崗位的專業度與誠信,領有人民納稅錢的公務員,為何可以長期發表各種造謠、抹黑並且接近酸民之言論呢?

也許只能推測出上樑不正下樑歪的台北市政治風氣,也跟台北市長有切身相關,但在這一個網軍的時代,每個人的言論自由將怎樣被實施呢?筆者認為只有一種方法,那就是在百分之百的自由背後,為自己的言論負起百分之百的責任與代價。

作者/J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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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6 J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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